小弟之前車子停路邊有被車子擦撞到左前門,左前葉子板,保險桿,肇事者跑了,但是監視器有拍到他擦撞我車子的情形(被擦撞到時車子有晃動,且車牌號碼也拍的一清二楚),上述資料我都有給警方,警方也有傳問對方,現在初步分析表申請下來了,對方肇事說明只有四個字-涉嫌肇事,我也有問當時去申請資料的員警,他幫我看一下筆錄說對方沒感覺有碰撞到,所以無法判定他有肇事,才以涉嫌肇事說明,請問一下,以上述警員說法,只要駕駛人有違規事項發生時,只要說我沒不知道,我沒感覺,是否可依這位員警說法加以申訴呢?
剛剛幫你問了一下住樓下的條杯杯他是說,車禍單純車損而無人受傷,是單純的民事案件你的狀況因為是肇事逃逸案件發生事故時你應該不在現場警員當然是依對方所說來製作肇因而且事故發生時,警員並無看到單純是依靠監視器判讀所以才會出現<涉嫌肇事>的肇因不過,涉嫌肇事就是肇事只因波麗市大人不是法官所以,他們的抓的壞人都是嫌疑人要由法官判有罪,才叫犯人因此該員警說法並無誤另外,警方對於單純的車禍衍生的民事賠償案件並不介入如果對方對你不理不睬你只能上法院告他條杯杯是不能幫你討錢的
除非是現行犯(當場搶劫、殺人、放火、性騷擾...)被補,不然事後阿Sir永遠只能以"涉嫌"之名義逮捕,再由檢察官起訴,送交法庭(法官)審判!或許你認為阿Sir處理態度你不滿意,但他們的權限也只有這樣!!!!要就乖乖尋求法律途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