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的道路(閃黃燈),機車行駛的道路(閃紅燈),汽車駕駛無喝酒,機車駕駛酒駕(0.55),發生車禍,機車駕駛骨折,請問:
1.若汽車撞到機車,其肇責為何?
2.若機車撞到汽車駕駛方?
3.若機車撞到汽車副駕駛方?
p.s:機車駕駛有無受傷,對於肇責有何影響?機車駕駛若告過失傷害,汽車駕駛的刑責為何?
文章關鍵字
landmate wrote:
汽車行駛的道路(閃黃...(恕刪)


在閃光號誌路口

不必侷限於誰撞到誰

閃紅燈的一方要負擔比較重的責任

因為~~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

提供您參考





m37707 wrote:
在閃光號誌路口不必侷...(恕刪)


一般來說應該是7:3,那多了酒駕呢?
landmate wrote:
一般來說應該是7:3...(恕刪)


其實認真來講

酒後駕車並不算是主要肇因之一

重點還是要放在路權上面吧





你提出的所有條件
答案只有一個

機車支線車道未理讓幹線車道優先通行
是為肇事主要因素

汽車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
隨時注意車前狀況
並做出應有的反應措施
是為肇事次要因素

除非還有其他實際證據
例:攝影機、證人
否則應該離上面判斷不遠
大部分的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大都是這樣判斷

刑法上過失傷害罪
有過失就有其責任因而觸法
所以最後還是會受傷的人講話比較大聲

刑責要看妳有沒有跟對方達成和解
大都會落在30日至六個月
會到五六個月的都是犯後態度不佳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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