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汽車行駛於外車道,為避免撞上前方野狗,因此減速慢行,後方B機車撞上A車正後方保險桿,撞擊點在外車到中間,此時A車向機車道慢速滑行至人行道停止,在滑行過程中C機車撞上A汽車,撞擊點在右方加油孔附近。兩位機車騎士有些皮肉擦傷。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如下:
A車:
1.涉嫌變換車道時,未讓執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右側車身及候車尾留有撞痕。
2.A車涉嫌變換車道不當為肇因。
B車:
1.疑似未與前車之間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前車頭為初次撞擊部位。
2.B車疑似為保持安全距離。
C車:
1.疑似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間距,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刮地痕跡始於慢車道上、長6.2公尺,左側車身為初次撞擊部位。
2.C車疑似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因。
不知是否能幫我分析三車的責任輕重,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