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詢問]綠燈 轉彎車、直行車事故

[車禍詢問]綠燈 轉彎車、直行車事故

前幾天小弟晚上的時候跟與朋友開車外出用餐,
然後回家的時候發生了車禍,
右上的黑方塊是小弟駕駛的車輛,
情況大致是,
直行車綠燈,於是小弟先將車開至1的位子準備左轉(有方向燈),
然後看沒什麼車子就緩緩將車輛往前移,
對向車道有一台機車A慢速的騎過來,
因為當天晚上滿冷的,
於是小弟就停頓了一下讓機車A先行,
機車A大約行駛過小弟的車頭大約一個車身後,
正想採油門繼續往前開,
就被機車B給直接撞上副駕駛座的車門。
整個車門全毀,B車主的機車車頭也全毀,
機車B龍骨整個內凹變形,
撞傷的B車主口腔內缝了約13針,
但好險身體其他部位沒傷的很重。

發生當下,小弟先將車子開往路邊,
然後打119為他叫救護車與報警,
之後A機車駕駛停下來走過來看發生什麼事?
警察來了之後A車駕駛跟警方表示,
我開車速度很慢,
而且還讓他(A車)先過,
不知道B車什麼時候衝出來的(地上也完全沒有煞車痕跡),

事故後兩天,小弟撥電話跟B車主表示願意將他的車子修到好,
然後他說他要去他熟識的車行問看看,
當天就約在跟他熟識的車行把小弟自行去車行估價的估價單給他看,
看完之後他就說不想修了,
只要給他5萬就和解,

然後當晚就打電話來說明天中午之前需要給他一個答覆,
要不要給他5萬然後和解,
不然他要告傷害罪(一直強調我會留有前科,真的是這樣嗎?)。

因為警方已經送鑑識了,但是需要30天的時間,
於是跟他表示我願意先將他的機車修好,
賠償的部份想等鑑識報告下來,
看責任歸屬再做決定,
但是對方卻表示不想等鑑識報告(說30天太久),
他只要5萬就肯和解。

想請教有經驗的人,如果遇到該事故狀況,
大多會怎麼判?
車禍當天A車主有留電話給我,
表示如果需要到庭作證可以幫忙。

小弟自己的車送Ford原廠修理,
副駕駛車門要換新、車門下的腳踏整個凹陷需要鈑金鈑回來(被撞的真的很大力)、
車頂(應該是撞擊時他的安全帽撞凹)、
加行李箱上頭(這就不知道怎麼撞到的...)
與車尾部分需要鈑金,
但神奇的是在前門與車尾中間的後門完全沒事。
林林總總原廠估價是也是5萬多.....

希望能有類似經驗的大大能幫忙提供該如何處裡。
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應該是錯定了, 至於賠償如果超過太多, 就讓法院判吧.
foxfoxfox wrote:
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應該...(恕刪)


真的是這樣啊....
即使對方超速或是蓄意,
依然還是轉彎車的問題嗎?
轉彎車輛未禮讓直行車就先錯了
所以
你該付的民事侵權責任就是把他的車回復原狀
以及給對方一些醫藥費和精神撫慰金就可以了

不一定要去他認識的車行 你也可以要求你要把車牽去你認識的車行
把車子"回復原狀" 到時候他不接受 變成是他的問題了(難不成他在打什麼鬼主義)
當然 前提是回復原狀的金額是在5萬元以下....

而對方索賠5萬你有權力先不支付
等鑑定結果下來再付不遲 不要被他什麼留案底的話給唬了
頂多是過失傷害罪(雖然和傷害案差不多@@)
但別忘了還有A車主的證詞 到時也會影響法官的判決
說不定是不起訴處分

很多人車禍後 仗著自己有傷就要向對方獅子大開口
什麼叫做要30天他不想等 一定要在隔天中午前給他答案

你也可以去調閱路口監視器
證明對方當時見到前方有車卻未減速 自己撞上你的車
而你可以說當時 應注意、有注意、但來不及
往前也不是→會撞上A車
往後也不是→會撞上當時後方車輛
變成是對方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可是再怎麼爭論 你該付的責任一定會比較多
畢竟你是轉彎車輛 台灣是路權影響責任比例....

唯一有機會翻盤就是咬對方車禍當時
是否酒駕、未開啟頭燈、使用手持電話、超過速限、行駛禁行機車道.....等違規事實
讓肇事主因歸咎於他了
IamLobanten wrote:
但是對方卻表示不想等鑑識報告(說30天太久),
他只要5萬就肯和解。

從這一點給我的感覺是, 對方自認理虧、並認為鑑識報告出爐後將對自身不利,因此以傷害罪為由,催促你給五萬和解。
就人的直覺,越急=越有鬼

另外,傷害罪這項,如果今天A直接離去。。。那麼對您很不利
但是A今天願意幫您作證,及你可以主張"互信原則",今天你有注意、且已注意(A就是佐證)。
判決下來,並不能排除對方機車騎士要反賠您修車費的可能性。
IamLobanten wrote:
整個車門全毀,B車主的機車車頭也全毀,
龍骨整個內凹變形,
撞傷的A車主口腔內缝了約13針,
但好險身體其他部位沒傷的很重。
...(恕刪)

紅字部份樓主好像打錯字了
此案例雙方都有過失
但樓主非直行車
肇事責任應該比較大
蔡依倫,遥めい,李寶英,河智苑,韓藝瑟,朴寒星,樸敏英,李智雅,尹恩惠,蘇怡賢,韓藝真,宋慧喬,新垣結衣,Tiffany,T-ara,AOA,Rainbow
小田0216 wrote:
紅字部份樓主好像打錯...(恕刪)

是打錯了,上面已改正,感謝通知。

感謝各位這麼晚了還熱心的回覆,
小弟本來也是這麼想,
想說為什麼不想等30天的鑑識報告,
我已經表示願意在鑑識報告出來前就先將他的機車修好,
剩下等報告出來之後在談賠償問題。

調閱監視器部分,
我已經去過里長辦公室、
交通分隊、派出所都問過也看過了....
就是沒拍到那個角度........
只剩交通局用來監控車流的那隻監視器,
但是他沒有錄影......

另外他的車小弟送修的修車廠估價大約是12000左右。
我很好奇就是樓主你怎麼都沒提到保險公司
難道你都沒跟保險公司備案嗎
以這種案例可以讓雙方保險公司出來談談
它們應該見怪不怪
你自己這樣省時又省力
註冊日期:2003-08-14 15:57
小弟也遇到過與版大同樣的狀況,只是小弟就是類似機車B車的狀況

小弟不懂法律處理的執行程序,只把當時狀況提出給您參考

時間發生在1998年,當天下雨,我騎機車看到遠方十字路口從紅燈轉為綠燈,便稍微催了一下油門
經過十字路口時,正好也是一部汽車駛過,不過沒有A車的狀況,他也是綠燈要左轉的車

我當時已經過停止線,沒有意識到他從左前側過來,就撞上了車子的右後方車門,而小弟也從他車子上後行李箱翻了過去

事後檢討如下,對方:
1.沒有駕照
2.汽車行照過期
3.未禮讓直行車

我的部分:
1.車速過快(判斷如果我的車速不快,理應不會把機車前半段都撞掉了,是迪爵125)

當時警察要我們自己喬看看,喬不定才往下處理
提到這樣的車禍案件,雙方都有責任,只是比例多寡而已
給版大您參考看看
sam wrote:
我很好奇就是樓主你怎...(恕刪)


保險部份,
本來自己往年都是有保第三人,
不巧剛好今年換間產險就沒保........
所以只有強制險部份.....
對方自己也是只有強制險,
比較誇張是他一點人身壽險、意外險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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