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在國道1號南下81.7公里處...被警察用雷射鎗掃到限速100 , 超速40公里 ,測距209公尺....寫4/27前要到案請問有幾個問題....1.這樣要被罰多少呢?2.請問我在上班都沒時間去到監理站,該怎麼辦呢?3.我記得測速不是都是+- 10% ?因為好像40km 以下 根以上罰的不同謝謝
winlin_c wrote:3.我記得測速不是都是+- 10% ?因為好像40km 以下 根以上罰的不同謝謝 以限速100來看+- 10% ,是雷射打出 110 以下,不會主動告發.不是 跑140, 條子自動減10%以130 來告發.
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未滿二十公里罰 $3000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二十公里以上未滿四十公里罰 $3500行駛高、快速公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四十公里以上未滿六十公里罰 $5000以上法源均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一款樓主你超速 40 就是罰 $5000 囉
1.罰單上有寫超速四十公里的話.5000員應該是跑不掉.2.到案日前可以到7-11或是其他超商都可以繳.3.+- 10%是員警為避免爭議的寬限值不是絕對值.法規上也沒有規定寬限值.純粹是不讓民眾對超速事實的認定有疑慮.所以取締上限會比道路上的速限標示牌高一點.超速若是違規事實.建議您還是罰單繳一繳不要浪費時間申訴.申訴要上交通法庭.請假跑法院很麻煩的明天教室到案日了.把握時間喔.若是當時下車領罰單時有疑慮.不彷直接向開單員警詢問.態度好一點.他應該不會開那麼重.若已經簽名.表示您同意且認可違規事實.申訴時你穩輸的.以上個人經驗提供您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