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是一樣,不過那是好久以前的事,警察拿雷射槍給我看說我超速,不過反駁沒有用,硬要說我超速,當時我在外車道正常速度開,跟在我後方的S320要超我的車,S320從我後面外車道切到內車道超車,再切外車道在加速離開,沒多久警察就欄我,說我開MARCH超速121KM,我說應該是超過我前車S320跑的比我快,怎麼是我這跑不快的MARCH呢,拿雷射鎗就是硬要我買單超速證明給我看121KM超速,但是沒相片,生氣之餘,拿去監理站申訴,對方警察說當時就拿雷射槍執法沒有問題。我可不想汙辱警察,做什麼事,心知肚明,不想爭了。
maple wind wrote:這兩天看到新聞報導關...(恕刪) 駕車10餘年.於國道上累積各式器材拍攝的不少寫真相片被欄停N次比如某次追逐10餘公里於收費站前自動停車等條杯杯來開單.因收費站有另一班人馬在整著截停.到此時會多吃上遇警加速+公共危險(因追逐過程已超過20格)這種場合通常有雷射槍上的紀錄舉證並不需要照片即可舉發違規.不知樓主是何種場合可以超速舉發卻無相片????
airbus6680 wrote:我也是一樣,不過那是...(恕刪) 小弟 我也有過一次(已經是3年前了).......從湖口休息站出來!!轉上中山高 不到2分鐘 跟在統聯客運的後方 向右變換車道.....就看到指揮棒拿出來攔我了 說我超速 測速是116當時都還傻傻的 就給他簽名下去了(我也是啥舉證都沒看到)~現在看到這新聞 想想當時我是被唬了嗎?
我個人也被攔過一次, 不過我知道自己有超速所以爽快的簽了但也曾聽過幾次朋友抱怨自己沒超速但也被攔, 有栽贓的嫌疑所以我比較關心的是將來會怎麼改變?當這個是個案, 仍然必須要當事人自己去申訴上法院裁決還是以後警方會取消在路肩打槍然後衝出來攔車的執法手段?
maple wind wrote:我是在中山高南下約1...(恕刪) 所以有實際欄停而不是逕行舉發?(但沒遇過國道無照片逕行舉發)猜當時條杯杯會拿雷射槍給您看他測得的時速再讓您簽名?現在新型的機器可在警車上直接列印 小小一張的紅單如果您已簽了名就表示已經認同當下員警的時速測定 要再申訴有點難度若申訴成功請記得回來發開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