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提
這不是很不公平嗎?
現在工商社會誰沒在營業阿!
我去年過年期間 因不小心 跟計程車擦撞
想說 全權教給保險公司去談
讓他們去談理賠 我也同意出險理賠
想不到過一陣子 收到 法院發文 說他告我 毀損
我也很莫名其妙 查證發現 他說 我沒陪他 營業損失
他的是營業用車 之類等等的
法庭上 他說要求一天營業額 5000元 因過年期間
他車修10天 要我陪他5萬
還好有家中有 念法律的 教我說 請 他提出證明
如果可以 就賠他 如果不行 就跟法官說 現在計程車這麼多 不太可能一天5000之類的
之後他沒辦法 他說 計程車公會可以證明 但是 計程車公會 很公正的說 不太可能
所以 就以一天1000原來算
給各位參考 不要再被計程車 騙了
不一定是所以有的 運匠 都這樣 但是剛好小弟比較不信運 遇到這樣
才有機會 上網交大家
jc660214 wrote:
個人想法不知對不對,如果小黃向我要營業損失,那我會請他提出去年所報的所得稅和營業稅來作依據,再除以天數,就是你要賠他的錢了,也就是去年他向政府呈報收入36萬,代表一天才賺一千,所以營業損失就是一天一千來算 了,不知合不合理。
而上班族也可以用年收入來算,應該是可以的。
上班族確實是用報稅的年收入來計算一日工作損失(因受傷而無法工作的損失)
但是小黃是屬於「免開統一發票」的行業,所以不需要報稅,相對的就沒有你所說得「所得稅和營業稅」問題
symbian_powered wrote:
然而如果連上班都沒辦法,那就是其他的名目了,像是醫藥費等等的...不會叫做營業損失
醫藥費歸醫藥費,不能上班的薪資損失還是可以求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