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這種撞傷人還理直氣壯的...我該怎麼處理才會最洽當??

小弟我在嘉義讀書,11/26號,下午四點,我雙載行經仁愛路與延平街口
(對方騎車的延平街是單行道) (我騎車的仁愛路是雙向道)

他就這樣衝過來撞我的右半邊,他車子倒了,我沒有倒..但我女友的腳卻被他撞傷

於是我馬上報警叫救護車,之後我女友被送去醫院,我則是留在現場做筆錄,對方還理直氣壯一副沒有錯的樣子

女友的傷勢醫生說最少兩星期不能走路(右足部頓挫傷、擦挫傷),有開驗傷單

當所有程序都好的時候,我最後問對方,那車子修理的部分該怎麼處理

他回答我各修各的..我說不可能,今天是你撞上來,而且我有車體險,理賠是要交叉理賠(我修你車,你修我車)

之後星期一我跟對方約好到警局看監視器,他當事人沒有出現,只有他的父母過來,監視器也沒拍到甚麼

因為不是廣角的,只拍到我要閃避他的撞擊,我們就在談接下來該怎麼辦,過程中他的父母只表明要賠醫藥費

修車部分還是說各修各的,員警這時也看不下去說車子是要交叉理賠的..(女友受傷部分都還沒算)

後來就說要去他父母認識的機車行,去修理看多少錢,我只要求說把我車子被撞壞的部分換新
(排氣管防燙蓋+右飛旋踏板+車殼卡榫突起這個只要求裝好)

但他父母堅持不肯換,就這樣走了....留下錯愕的我,於是我與女友回到警局決定要提出告訴(過失傷害)

員警卻說先上調解委員會看看,他說這種小車禍不需要提告,假如對方反告,我也會有前科
想問一下各位(是送上地檢署馬上就有前科了嗎??)

後來我們就決定先上調解委員會..等待下次談,回到家我還是很氣,為什麼今天撞傷人連關心的一通電話都沒有

精神賠償都還沒算,居然連修車錢都不肯給了..遇到這種人請問大家小弟我該麼做??

應該直接提出告訴嗎?? 我覺得上調解委員會,對方態度應該也還是一樣..麻煩各位給小弟我一些意見。



文章關鍵字
我覺得版主要求並不過分

你只有要求他修壞的

而且修起來價格也不會說貴的很離譜

他不故意這樣

我真的覺得太理譜了

不過理賠是要雙方都OK

不然

你就叫保險公司跟他談.
你提告的話 , 警察的事情就會變多 , 你們若是私下和解 , 他就可以消案 , 他不想做那些事情 , 當然要讓你放棄提告的念頭 .

大眼男孩 wrote:
小弟我在嘉義讀書,1...(恕刪)



前科之類叭啦叭啦的,多半是先嚇嚇你。

吃公家飯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不過,事前準備儘量充份點!要打,就要打穩贏的仗!

我記得法院還是地檢署之類的有公家的免費律師可以諮詢,例如: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_全國法扶

大眼男孩加油!

小弟我在嘉義生活30載,嘉義人的交通安全觀念真的很讓人~~~

大眼男孩 wrote:
小弟我在嘉義讀書,1...(恕刪)


因為總有這種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一皮天下無難事

遇上 這種恐龍父母.....你真的別太生氣~划不來!!
不要 滿嘴人情義理~做的都是傷天害理!! 做善事 是要照亮別人 不是造就自己!!
大眼男孩 wrote:
後來我們就決定先上調解委員會..等待下次談,回到家我還是很氣,為什麼今天撞傷人連關心的一通電話都沒有
精神賠償都還沒算,居然連修車錢都不肯給了..遇到這種人請問大家小弟我該麼做??
應該直接提出告訴嗎?? 我覺得上調解委員會,對方態度應該也還是一樣..麻煩各位給小弟我一些意見。

對方如果堅持擺爛 就提出告訴吧
很明顯,警察想吃案
不過也是要先走調解委員這一關,如果直接提告,沒經過調解,會被法官打槍退回

所以現在的流程是

調解 ---> 調解不成提告,提告前先寄存證信函 -- > 上法院

通常存證信寄到他家,他自然就會和解了!!

機車強制險應該只有保人吧,也就是只有你女朋友傷害的醫藥費部份!!

所以已經去醫院看過醫生的所有單據,記得都留下來,還有,當時第一時間送醫院,有請醫生開驗傷單嗎~?

ps 存證信的寫法,網路上就找到的範本,只需要寫入,甲方xxx 乙方xxx 因何事........

很簡單的,這種人還是告一下才會怕!

ps忘了問,有請警察送肇事鑑定嗎~? 我忘了是2000還3000,要先確定對的是你再提告喔!

soory 沒一次打完,打的太分散了!!

目前你可以告他的部份就是傷害罪的部份!!

看看到時候可不可以順便附帶民事陪償,不然刑事民事分開上院的話,很浪費時間!



驗傷單我們都有開,但是鑒定那個3000元的並沒有做

我們現在也是等調解委員會,看對方願不願意接受我們的要求...

不然也只能提告了!! 感謝各位非常寶貴的意見,心中暖暖的!!!

herroa wrote:
前科之類叭啦叭啦的,...(恕刪)



感謝~~~我會加油的!!
樓主加油,這警察很明顯是想吃案
分享一下,去年過年前,我老婆也是在下班途中被人從巷子騎出撞倒
因當下我老婆沒有覺得身體不適,所以在對方表明願意修車之後,也沒報警直接到附近車行
但到了車行才反悔只願修一半約2000元,當然我在電話中和對方爭吵,後來就報警處理
一開始警方也是不怎麼積極,也是叫我們私下和解喔,也沒有幫我們做筆錄!
連我們要調監視器還是我們自己去找里長調的
後來碰到他們所長就抱怨了一下,結果態度馬上不一樣
隔天我老婆說手肘很痛,便到醫院檢查,結果為手肘骨頭裂開,需上石膏三個月
當下還真慶幸昨天對方沒有答應修車,不然受傷這部份又找不到人了

然後調解的時候,對方傲慢的態度連調解委員也看不下去
最後我們直接提告,對方也一附無所謂的樣子,我們是到這時候才正式做筆錄的喔!
沒有提告的話,不需要做筆錄的,只有寫資料備案而已,這是警察當時對我們說的
他從巷子騎出完全沒煞車,直接在幹道上撞上我老婆的車
調解時從頭到尾只有一句話,我只騎20而已耶
後來叭啦叭啦的經過鑑定、二次調解等等對方態度都沒有改變
最後刑事部份,傷害罪簡易判決(就是不需出庭)直接成立 判了他40天
而且從一開始到最後和解時,對方沒有打過一通電話來關心過
(他知道我老婆手部上石膏的事)
然後今年四月時上民事法庭之前最後一次調解,對方自知沒有勝算 以六萬元和解
雖然中間經過了一年多的等待,不過總算是要回一口氣

所以 樓主 如果自己站得住腳 就加油吧!努力收集證據 告死這種不要臉的人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