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汽、機車相撞的死亡車禍,汽車車主找得到有目擊者出來作證真不容易,否則很可能百口莫辯啊,所以各位網友若不幸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時,除了行車記錄器外,要記得趕快下車紀錄現場其他車輛的車號預防萬一啊。撞死闖紅燈騎士 檢不起訴
poochi333 wrote:"車紀錄現場其他車輛的車號", 這個實用, 但我想很多人大概也都會以"沒看到""沒注意"...不想出來作證!...(恕刪) 所以才會需要行車記錄器很多人覺得花幾千塊買這種東西又用不到 卻寧可花幾千去小美容 大美容 ... 自己洗10幾次車 就有一台便宜記錄器了.....自己多打幾次臘都可以買高檔記錄器了...."物到用時方恨少"記得發明目擊者的老闆就是因為當初一起車禍 對方闖紅燈自己綠燈但證據不足而吃悶虧所以才研發這種東西有了記錄器 也不需要現場目擊者 畫面就會說話了這件判的好話說開車的駕駛應該還要跟對方家屬要求修車費才對......
mm6842 wrote:重機騎車時說自己是重車..其在快車道撞車時又說自己是小車......都要撿便宜就對了!! 上面是沒看到圖片啦不過新聞中可能是指普通重型機車而非大型重型機車,媒體常用的技兩,刻意只說重型機車混淆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