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 民國99年12月22日晚上約18:45分左右
行車記錄器時間又跑掉了Orn
地點: 內湖堤頂大道與港墘路口
事件: 兩車小擦撞

過程:
第一時間通知交通隊前來處理
按下警示燈
要去擺三角椎時另一名路口指揮交通的交警已在地上劃好線, 故請我們儘快駛離
租賃司機的賓士車上有老闆在, 該司機表示他的車沒事, 他要離開
我請他留下, 並請他聯絡租賃公司另外派車接他老闆離開或叫小黃

租賃司機開始說我撞他, 他不追究, 他的車小傷, 沒事要先離開
我再次請他留下, 並表明讓員警完成相關程序, 讓保險公司去處理(社會問題多, 平安回家順順利利最好)

接下來就省略, 因為過程不是重點, 當然租賃司機一直OOXX, 我最後是不太想跟他再多說話, 車上老闆下車, 司機又一個馬步衝過去說, 他撞我們啦...該老闆還一直問我: 我為何要撞他們的車
搞到我最後還跑去車子窗戶邊跟該名老闆說: 我沒有撞你們的車, 我車子有行車記錄器, 我請員警來處理, 是為了大家好, 對大家都有保障

http://www.youtube.com/watch?v=mNT86Y6f8Bg

仲裁交給交通大隊仲裁中心去處理就好, 我想表達的事情是: 即然大家都保了險, 就讓員警完成程序就好, 為何一定要在路口灰說誰對誰錯呢?

這篇不是來說誰責任多, 誰沒注意的, 小弟想表達的事是, 都有保險, 讓員警處理完, 讓保險公司處理就好
真的不需要在寒風中的路邊爭個臉紅脖子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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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據多車道並入單車道左一台右一台原理
對方錯較多吧!
Jason Chen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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