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好像有偷吃步的嫌疑歐 ?是不是想說出歹事的時候,警察會不好分辨車牌號碼 , 可以逃過呢 ?ps : 剛看標題,以為錢幣貼在螺絲位置 , 結果是貼在號碼的地方 ,有點離譜 ...警察可否以 "污損車牌" 來開單呢 ?
第 14 條 汽車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補換牌照或禁止其行駛:一 牌照遺失或破損,不報請公路主管機關補發、換發或重新申請者。二 行車執照、拖車使用證或預備引擎使用證,未隨車攜帶者。三 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因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
vincent12 wrote:ps : 剛看標題,以為錢幣貼在螺絲位置 , 結果是貼在號碼的地方 ,有點離譜 ...警察可否以 "污損車牌" 來開單呢 ?.(恕刪) 可以....不久前,我知道有人因此(大牌裡鎖螺絲)被開了一張污損車牌的罰單,後來那人一氣之下換車...由BMW525換成BENZ AMG.....(基本上我是認為他找到換車的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