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利人利己、保障雙方權益

在車禍事件中,雙方常常為了賠償金問題,鬧上法院,最後法院認為被告無肇事責任,判決被告無罪,原告(受害人的遺屬)當然無法接受這種結果,受害人的遺屬乃以激烈方式表達對法院判決的不滿。究其原因,就是因為車禍的肇事責任難以釐清,致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即使最後雙方經過漫長的訴訟程序,受害人或遺屬仍有可能不服法院的判決。
幸好按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的規定,不論車禍雙方當事人誰對誰錯(無過失責任賠償基礎),車禍受害人或遺屬都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保險金。即使,雙方無法達成調解,也不會影響受害人或遺屬申請保險金的權利,保險公司會迅速給付保險金,解決受害人或遺屬經濟上的燃眉之急。
政府要求所有汽、機車的車主都必須投保強制險,最主要目的就是使車禍的受害人或其遺屬都能獲得基本保障,且車主也可以藉由保險移轉風險。只要有人因為車禍不幸受傷或死亡,受害人或其遺屬都可以向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保險金。目前,保險金的給付項目及金額分為三種(一)傷害醫療給付,最高給付金額20萬元;(二)殘廢給付分為15個不同殘廢等級;(三)死亡給付為每人160萬元。
為了確保每一位車禍受害人或遺屬都能獲得基本權益,最好的方法,就是所有汽、機車的車主都要投保強制險;同時更須把〝保了、再上路〞的觀念落實成為具體行動,以保障駕駛人及用路人之權益。凡是未投保強制險,一經警方攔檢查獲,汽車車主最少罰3,000元,機車車主最少罰1,500元。罰款事小,更重要的是,強制險可以在車禍事故發生時、除給予受害人或遺屬最立即的經濟援助外,加害人也可轉嫁賠償責任予保險公司,減少本身的賠償負擔。真是利己利人,又可作公益,提醒每位汽、機車的車主一定要記得投保強制險。
「強制險」顧名思義就是一定要保的,哪有什麼「一定要記得投保強制險。」

對於未保強制險或是強制險已過期的車主,建議政府直接強制從車主名下的任一銀行帳戶扣款,強制入保;最好能像全民健保一樣
未繳費就等於未保強制險

保險契約一樣存在.. 出事保險公司會險代墊保險金
事後再向車主求償..

另外像
無照駕駛..酒駕..犯罪故事行為..公路競速也是

min_chu wrote:
未繳費就等於未保強制...(恕刪)


原來如此!


不過出事後,是哪家保險公司要出來賠呢?
annicocoliao wrote:
在車禍事件中,雙方常...(恕刪)

很不錯~~如能再增加第三人責任險就更好了.保障更多[雖然不是強制.但還是能保最好~]
應該是要投保第三人責任險吧...
這才是利人利己
畢竟強制險的額度真的不夠用

子彈打中毛 wrote:
原來如此!不過出事後...(恕刪)


強制險是受害人補償原則 ..事故發生保險公司先賠付受害人


所以有成立一個財團法人強制險基金會 經費就是從保險費提撥

萬一遇到無保強制險.. 肇事逃逸受到傷亡.. 受害者可向基金會請賠

事後基金會再跟肇事著求償....

強制險當然要保
但理賠金額實在不夠
看過很多死亡車禍
和解理賠金常約350(非青壯年)
建議第三責任險應保500或以上
(因為還要考慮可能肇責分攤)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