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間七八點左右在國道三號遇警察不知道是查緝犯人還是攔劫超速~導致前方緊急煞車~導致我們也緊急煞車~不過我們有馬上打雙黃燈反應給後方來車~所以沒被撞到~但是後方發生連環撞~等我們往前開發現有台車要好像要切到外車道接受盤檢~但是這時候警車才重外車道準備切入並開始響警笛~再往前開五十公尺處也有一台警車~真的不知道是怎樣~但是攔劫超速這樣也太危險了吧?!真不知道警察們在搞什麼?
我遇過只是抓違規而已警車沒開閃閃燈也沒開大燈等到追到了再開警笛跟閃閃燈反正出車禍你家的事抓到違規是他績效國外抓違規是小心得不得了怕出事台灣不是警察所有執勤行為都是合法的包括晚上所有燈都不開在避車道用雷射槍打打到了再亮紅棒棒攔停被嚇到、被追撞都是活該警察一點責任都沒有現在要把罰單的錢不再分給這些公務員當然是贊成到底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