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4/14晚上快回到家時經過完全沒號誌的十字路口而我是路他是街但是車道數卻相同,而我路是左方街是右方所以這樣責任歸屬算左方車要讓右方車先行?所以我算肇事方責任7成?是不是還有可能有但書,還是說要再研究現場圖才能確認?責任歸屬報告還未出來要等出來嗎?因為保險公司的業務一直在趕我跟他和解,報告要5/14才能申請他趕著我25號就要去跟對方談和解,希望有懂的大大能幫幫忙解惑一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二款: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保險公司要合解你可以直接問他原因聽他見解畢竟他們比較有經驗而且現場狀況也不是你幾個字就能完全形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