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1月23日的時候發生車禍
事後1~2個月左有有去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當時拿到的時候上面寫
我 :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 : 涉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直到昨天 6月8日 的時候
新北市交通大隊的居然打給我說,我那份有問題,因為當初貼word貼錯,叫我去拿一張新的
之後拿的上面的肇事原因居然變成
我 : 涉嫌史入對象車道
對方 : 無
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車禍過了這麼久才跟我說我的有錯?
為什麼不當初就跟我說我拿的有錯誤
想問各位有經驗的該如何是好
小弟第一次出車禍經驗不多 想請教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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