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毅 wrote:這種停車法強力要求警...(恕刪) 應該是可以開這條警察懶得管而已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停車的位置跟方式不依規定
李安毅 wrote:這種停車法強力要求警...(恕刪) 停車格太小,是要開什麼單啦!你們都沒看見超出的都是立中柱的車,側停的就不會超出了。那請問一下,正確的停法是要立中柱還是要側停?停車格的長度是要以立中柱的長度為準,還是側停的長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