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大家給個意見^^

小弟日前於高速公路追撞
整個車禍的流程是 4 號車撞上 3 號車,導致 3、2、1 推撞
本人是 5 號車,後來也追撞上了 4 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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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目前 4 號車已賠了 1~3 號車的修理費用
又回頭來找我理賠,開口說要六萬
但我的認知是追撞只是付責維修前車後方損壞部份
而 4 號車提供給我車輛維修估價單,全部都是修車頭的
並無後方維修費用(4號車是貨車,後面幾乎是無損壞)
關於修理費用,我是否需要付擔,比重大約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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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4 號車是公司車,目前當事人並無出面,都是由他們公司的人在與我討論
這部份合適嗎?? 如後續需要合解,他們公司的人可以代表嗎?? 還是需求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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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它要注意的地方 or 合適的解決方式,也請不吝指教
文章關鍵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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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事故,一是1,2,3,4;二是1,2,3,4,5
因為" ...,後來...",所以, 二是5號車追撞1,2,3,4號車

如您所述...
所以 二是5號車追撞1,2,3,4號車
對於前四車的維修部份我仍有責任存在嗎 ??

xoxoxo111 wrote:
兩起事故,一是1,2...(恕刪)



如果交通事故判定書是你推撞!你要負責

如果是追撞四號車 那你就不用甩他

有保險交給保險去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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