懇請大家給個意見^^
小弟日前於高速公路追撞
整個車禍的流程是 4 號車撞上 3 號車,導致 3、2、1 推撞
本人是 5 號車,後來也追撞上了 4 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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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
目前 4 號車已賠了 1~3 號車的修理費用
又回頭來找我理賠,開口說要六萬
但我的認知是追撞只是付責維修前車後方損壞部份
而 4 號車提供給我車輛維修估價單,全部都是修車頭的
並無後方維修費用(4號車是貨車,後面幾乎是無損壞)
關於修理費用,我是否需要付擔,比重大約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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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
4 號車是公司車,目前當事人並無出面,都是由他們公司的人在與我討論
這部份合適嗎?? 如後續需要合解,他們公司的人可以代表嗎?? 還是需求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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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它要注意的地方 or 合適的解決方式,也請不吝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