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部修正完成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駕駛人駕駛汽車時,不可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也不可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車輛如加裝娛樂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未使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處在前進或後退時,娛樂顯示設備無法顯示,102年1月1日起,車輛加裝娛樂顯示設備者,是否與駐煞車連動,列為定檢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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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看到新聞說『開車禁電視 102年列定檢』

開車禁電視-102年列定檢


上面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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駛人駕駛汽車時,不可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也不可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車輛如加裝娛樂顯示設備,應與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連動,未使駐煞車或變速箱檔位處在前進或後退時,娛樂顯示設備無法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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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看電視肇事-將修法加重刑責


裡面又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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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路政司今天宣布修改道路安全規則,未來將嚴格限制駕駛人行車時使用娛樂性顯示設備,如電視、GPS,若因此肇事還將加重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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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啥意思??到底有沒包含GPS
意思是說行駛途中電視跟GPS會沒畫面顯示????
行駛途中禁止看電視那還有道理
禁止操作GPS@@那我GPS裝來要做啥.....
對阿GPS現在幾乎是必備的不看要迷路阿,要用手機還是平板導航喔那我倒車顯影要看螢幕算不算阿,如果真的列入這條這政府實在太扯啦!!
不能看電視那以後神牌的優惠活動要送什麼? 天窗嗎?還是電動八向按摩座椅?
社會真的越來越退步了
不曉得那些官員是吃什麼長大的

屎嘎抓 wrote:
剛看到新聞說『開車禁...(恕刪)

民眾可以反規定政府...
除總統五院院長可享有公務車及司機外,
其他相關公務人員均不得擁有,
讓他們跟一般民眾過相同待遇應該就不會有腦殘政策。
目前新裝的影音系統都能調整行進間能不能看電視了.定檢的時候只要調到不能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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