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新聞說道,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在3月正式實施
3月至5月為宣導期另外6月起正式怠速超過3分鐘便予以開罰。
罰的到油電車嗎?(起步都是用電力驅動,應該沒啟動引擎吧)
環保署的「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第四條有提到: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致停車怠速於行駛道路中之機動車輛,免罰。
所以,在塞車狀況下,是毋須臨停熄火的。
至於紅燈停等狀態,印象中之前的新聞報導是說那也算在「交通管制」之內,所以不熄火也不會開罰。
還有,元智大學徐業良教授在<汽車購買指南>裡面的<史丹佛專欄>則是有寫道:
『美國范登堡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的研究資料,在市區行駛時平均有三分之一的時間汽車引擎是在怠速運轉的狀態,全美國因為汽車怠速產生的二氧化碳每年大約有772萬公噸(1公頃森林1年大約只可吸收36公噸二氧化碳),汽車怠速時所排放的廢氣佔全美包括工廠、汽車所有固定和移動式汙染源排放廢氣的總量1.6%。這項研究的建議是,如果車主預期怠速暫停要超過10秒鐘,便應該把引擎熄火。』
原文請見http://140.138.40.170/OptimalWeb/articlesystem/article/compressedfile/(2011-01-07)%20停等熄火-談汽車的「停走技術」.aspx?ArchID=1629
要批評當然可以,不過還是有些數據或資料佐證會比較有討論的價值。
得到的回應是臭臉,還被罵說通過了嗎?自己只好摸摸鼻子離開了~
心裡想:難道法律沒規定,你就不能有點公德心嗎?
法律是死的,甚麼都要法律規定,肯定是千千萬萬條,變成很難完全不違法,只要大人看你不爽,隨手一抓就給你一條,看他心情,看要給大條還是小條.....
曾幾何時在新聞媒體上倡導國民生活須知,公德心等,現在似乎較重視利益關係,嘴上掛著道德是用來提高形象的,個人主義掛帥,的確是變得很自由,不過社會風氣這樣走下去,真是好事嗎?
不罰,偏有人掛著法律的大旗說:不違法呀!
罰,法條愈來愈多,以後還不知道會有多少,守法者動輒得咎!
那麼多的法條,經常也是重點實施,常看到騎機車紅燈越線,警察停在旁邊視而不見,那法條訂來是要做啥用的呢?
套用很多人說過的話"這就是呆丸"。
關閉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