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事故......心得分享...........

小弟於去年6月,在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連環車禍,小弟在第3台...

判定結果如下:
第1,2台 全無造事責任...
第3,4台 有造勢責任...

在這裡不說明,誰對誰錯,因為大家都會認為自己沒有錯。

小弟分享這次發生事故的心得:

1.發生事故時,不要緊張,也不要慌(因為您沒有辦法改變這個事實),下車打電話報警
2.等交通警察來,再回警局作筆錄 (筆錄部分,很重要,因為判定都是,以筆錄為主)
如果對方說謊,或是交代不清,前後不一樣,這都沒有關西,相對的您也可以這樣做。

-->因為誰有造事責任,是由公正單位(照您的筆錄去判定)。警察,個人,都沒有權利去判定誰對誰錯
所以筆錄 要寫對自己有利。當然不要跟警察直接說,您確認,自己不小心,撞到前車.....

小弟就是這樣說-->所以我陪對方兩台車,全部的維修費用....
(法院強制執行,由薪資扣款)

3.記的要保第三責任險....最少保個100/200/30萬
4.和解書,千萬不要隨意簽名,因為和解書簽了,不賠,對方只要拿和解書去法院
連上述的機會都沒有,直接由薪資扣款...
5.要等判決全部完成,在簽和解書....不要笨笨的,判決未完成,和解書就簽了......

公正的說法,以第三者客觀的說法.....
不要跟方道歉,只要跟對方說,交由公正單位去判決,結果會由保險公司去負責

以上是小弟的經驗。有疑問可以來信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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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也不是這樣說吧 樓主的意思是說 縱使自己錯也別承認? 就算自己錯在做筆錄時 也要顛倒非 也要硬凹自己對 ??

沒要挑筆戰的意思 只是現今社會的一些人 打人喊救人的太多
5.要等判決全部完成,在簽和解書....不要笨笨的,判決未完成,和解書就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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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要再去確認一下,為何要簽和解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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