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自我反省,今天犯了不少交通規則今天遇到一台白色汽車跟在他後面不是變換車道變換後才打方向燈或是變換至右方車道(或左方)卻打左邊方向燈(或右邊)更奇怪的是想辦法超過他的汽車之後他卻一直貼著我的車後面前進不管我速度多少,他就開多少不管我超速,或是放慢速度都一直跟在後面我是怕遇到正義魔人,是為了拍我車牌才緊跟後面只好先來問問,謝謝各位
參考看看吧!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未減速慢行。此為一般道路罰則要是高、快速公路的話基本消費3000大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