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VBS新聞報導有立委終於要提案修法!
但卻是要修酒的廣告及銷售方式!
聽了無言!

真是有夠爛

不針對重點修法卻擺爛!唉。 可悲!

raysun wrote:
TVBS新聞報導有立...(恕刪)


看到時差點沒吐血!!

酒促禁止辣妹、型男!
廣告禁止藝人代言!

這樣可以有效防止酒駕?????

腦袋有洞啊!真是樹大必有枯枝........


也對啦!不然他們能做什麼呢?
敢提案的,提這種啦!
其它的呢?裝死??
弄太重,很怕罰到自己吧!


以後不要投票了!真是有夠爛!!
說真的 我有不一樣的見解

有時出門在外 本來不打算喝酒 (有開車


但是出現這些酒促 一直在那邊 給你 XX 推銷

有很多人就會把持不住 就這樣喝下去
喝了後 又想 沒差拉 反正也沒多醉 開車回去

然後就這樣撞車了


你們說有沒有可能? 跟你們說 非常有可能!!



除非酒駕的 必須要加重刑罰 以刑壓住他 (最好的例子 女王蜂頭 警察一來 沒人敢作怪)


一樣道理
一喝酒 駕車
(單純只有喝酒而已 直接判三年以上 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撞死 七年以上 或 無期 死刑

就沒人敢喝了

不過我想很難拉

所以 我贊成這個立委提案

走到地上去 wrote:
說真的 我有不一樣的...(恕刪)



修法???????
一句話..................不可能!!!!!!!!!!!!!!!!!!!!!!!
為何不可能...........心照不宣啦!!!!!

raysun wrote:
卻是要修酒的廣告及銷售方式! ...(恕刪)

無言...
會喝酒的不用促銷還是會喝,
一些立委們不也常喝嗎???
是因為酒促的關係嗎!!!
酒駕應該是行為及觀念的偏差吧!!
立法"鞭刑"吧..比較實在。
我個人也是覺得鞭刑效果不錯
每0.05毫克 鞭一下

另外就是勞動服務
每 0.05毫克 服務5天
每日8小時

所以只要超標(0.25毫克)
就是至少服務25天
再加鞭5下

另外也增設檢舉獎金吧

被抓一次應該就再也不敢了
既然要花時間修法,直接把刑罰修重幾倍不就好了?

修這種莫名其妙的法條是在騙小孩嗎。

立委自己都酒駕了,指望他修甚麼法,這些人不會笨到修法來整自己。
立委就是酒類銷售最大客戶之一
叫他修法?
那等於是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痛啊
會喝酒的還是會喝酒,不用的廣告告促銷,一樣會喝酒,重點在酒後駕車阿
乾脆建議不要賣酒算了,賣酒的通通抓起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