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地點:羅斯福路四段24巷(校園書局旁)
時間: 下午6點30分(尖峰時間)

是依據照片逕行舉發 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來車道(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1-03)
想請問一下 依照片看來 有機會申訴成功嗎
違規申訴 請各位達人幫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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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到照片 雙載機車 跨越雙黃線 = 逆向行駛 ??
肥~~ wrote:
是依據照片逕行舉發 跨越分向限制線駛入來車道(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5-1-03)
想請問一下 依照片看來 有機會申訴成功嗎
...(恕刪)

我不懂逆向行駛也有照片,還要申訴什麼???
是要申訴路上車子太多害你沒地方走嗎?
現在騎機車的都這樣亂鑽,大剌剌的騎到對向車道,對向有車來也不會閃,一副你又不敢撞的樣子
而樓主好像不認為這樣騎車是違規的耶

這樣吧
不然學學中指蕭去跟裁決所的人說
你有躁鬱症不知道為什麼會這樣騎車試試看

沒辦法的話就乖乖繳錢別廢話
還蠻羨慕這種人還有命在這裡發問怎麼規避罰單.......

你可以去申訴照片是變造過的~
順便告警察局假造照片,
然後再申請國賠一千萬的精神損失!

不但不用繳罰款,還有賺說!
好心沒好報,誠摯終召嫉.....
這種照片我十年前收到過一張,也是跟內人一起合拍的,算是國家幫拍的紀念照‧

我都放在相薄做紀念,有時候拿出來看看也很有趣‧

發過酒瘋的人,一輩子不能再喝酒,如果沒這個自律,只好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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