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班途中,要進入我們公司的停車場,進入停車場前,我停下來並打了左轉方向燈,我見對向的大貨車,停下來要讓我先過,我先看了一下大貨車後方是否有機車,但實在太大台看到的部分有限,所以我慢慢地左轉進入停車場,在機車三分之二已經入停車場入口斜坡時,對象一台機車從大貨車與人行道間衝出來撞到我的機車右後方排煙管然後摔倒,請問一下如果鑑定報告下來誰的錯比較多??

而對方手部有骨折,並告訴我有開醫院證明,需休養三個月,他三個月沒辦法工作,但一班公司不是都有公傷假可以正常給薪,萬一他跟我索取三個月的薪水,我該給他嗎?

綠色為大貨車,我是黑點,他是藍點
文章關鍵字
你應該要讓大貨車先過,而不是大貨車讓你先過,

公傷有假沒有薪,三個月太久了,恐有失業之虞。
在沒有左轉號誌的路口,左轉車要讓直行車先行通過喔!
理賠的部份可以由法院裁定,並非他說說就算,若版大能接受就賠賠和解了事!
祝你順利解決!
simoner wrote:
我在上班途中,要進入...(恕刪)

公傷假可以申請勞保給付薪資的 70% 數

當初我一樣跟公司拿全薪...
然後 勞保給付薪資 就全部給公司了....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大貨車司機人太好要讓你
卻反而害了你

依《勞基法》規定,員工在上班必經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若沒有違反法令等行為,就屬於職業災害,請的是公傷假,雇主當然要付休公傷假時之全額薪水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若雇主不給任何薪水,可先請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勞保局會給付自住院第四天起至休養完畢(投保薪資70%)。
我有不同見解~~
如果對方機車跟大貨車是"同一車道"~~

錯就在對方機車~~
維尼爸 wrote:
我有不同見解~~
如...(恕刪)

但是法律一百零幾條我忘了,轉彎車要讓直行車,感覺這條法律好鐵好硬,容易讓警方或法官偷懶直接照著法條判的感覺,好像轉彎車就一定是錯定了

simoner wrote:
我在上班途中,要進入...(恕刪)


有幾點要釐清
大貨車 為了你停下來 還是前方路口已經紅燈要保持路口淨空?

貨車已停下 機車於路口是否有減速?

對方是否有公傷假?
這問題個人感覺很奇怪?

就像問對方有無保意外險/醫療險
有保意外險或醫療險~~他的保險會負擔你的責任??


希望能有50:50的肇事比例 應該就不錯了









~健康快樂的活著..就是給愛你的人最好的禮物~
是低 大貨車為了我停下來,因為貨車前黃色網狀的過去也有一台車緩緩地開走,他是很守規矩低,但情況怎麼樣剛好那個路口沒有監視器照到,所以....他一定會說他沒有超速,我也是被撞到後才知道被撞到,對方還一直要我上網查,並且暗示我轉彎車是典型輸的案例,還告訴我要有心理準備,我真他x的想罵髒話.....失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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