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101年7月15日下午1:58我在信義區ATT角落,松智路方向為綠燈車號7898-L2鐵灰色MARCH,想躲在兩台公車之間,逕行左轉往松壽路華納威秀方向被義交發現,當場阻止並站立於該車車前,引導且告知該車不得左轉,須繼續前行7898-L2不聽勸阻,且不視於義交站立於車前,兩次輕踩油門,欲撞向(或嚇退)義交最後7898-L2繞過義交,強行左轉松壽路.請問該如何將該違規照片,向那個機關,用何種方式?檢舉其惡劣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