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請教一下 我三月份凌晨時開車開在中山高架上,結果車子引擎溫度升高 拋錨在內車道,我下車趕快打開引擎蓋,沒有在第一時間在車後放故障標誌,結果後面一台車追撞到我,我就被自己的車壓到送醫院了,對方保險公司打電話跟我說我的肇責占七成,現在對方要找我和解請問我該跟對方要求賠償嗎?
文章關鍵字
那是保險公司的話術
他想少賠才如此說
一切以警方及車鑑為主

歪歪水 wrote:
各位大大請教一下 ...(恕刪)

你有閃警示燈嗎?

你有把後行李箱打開嗎?

郭采潔 wrote:
你有閃警示燈嗎?你有...(恕刪)

行李箱不是重點~~
重點是100公尺外的警告標誌沒放~~
除了惡意急煞車的以外
一般後車撞前車,不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就是不注意車前路況
即使沒有在車後放故障標誌,應該還是後車責任較大吧
就說剛拋錨還來不及放就被撞啦

對方保險公司說你要負責7成
那樓主自己的保險公司呢?
如果有保險就讓雙方保險公司去協調吧
沒保險就等警方初步鑑定,別急著跟對方和解

另外,樓主說有受傷送醫,不過沒說傷的多重
那對方有受傷嗎?
如果對方沒受傷,那偷偷告訴樓主關鍵字 "以刑逼民"

不過,發生這種事雙方都是運氣不好,
如果可以好好協調出雙方可以接受的結果是最好啦
上法院還是很麻煩的


維尼爸 wrote:
行李箱不是重點~~
重點是100公尺外的警告標誌沒放~~

在放警告標誌前

停在車道上不用打警示燈嗎?

我看不出來樓主有這個動作...
方向燈是下車之前就有打了,對方沒有受傷倒是我自己臉上縫了幾針還有一些外傷跟內傷,只是現在我也不知道該跟對方要求甚麼賠償,畢竟對方車頭也撞毀了
郭采潔 wrote:
在放警告標誌前

停...(恕刪)

歪歪水 wrote:
方向燈是下車之前就有打了,對方沒有受傷倒是我自己臉上縫了幾針還有一些外傷跟內傷,只是現在我也不知道該跟對方要求甚麼賠償,畢竟對方車頭也撞毀了

如果你有打警示燈了(不是左方向燈唷)

那你下車第一個動作應該是開行李箱拿警告標誌

但...
實際你是在車前被自己車壓到...

這就對你不利了...

無法讓你辯駁說是來不及放警告標誌就被撞


所以七成差不多
反過來想
如果樓主先到後行李箱拿故障標誌
撞擊時被兩車夾在中間
可能小命就不保了
樓主都沒想自己的命是撿回來的
還擔心對方的車頭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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