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放行車紀錄器影片內容與隱私權一問!

依據維基百科的定義
隱私權,指個人人格上的利益不受不法僭用或侵害,個人與大眾無合法關聯的私事,亦不得妄予發布公開,而其私人活動,不得以可能做成一般人的精神痛苦或感覺羞辱之方式非法侵入的權利。是為眾多法律系統所支持的一種人身基本權利。由於它的存在,政府和民間團體的某些活動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般而言,侵害隱私的行為包括:
1.侵擾被害人之幽居寧靜或秘密
2.公開披露使被害者感覺困窘的事
3.發布資料使大眾對受害人產生錯誤的印象
4.為被告自己的利益而僭用被害人之姓名與肖像

當大家用行車紀錄器將所錄到的各種影像經剪輯或編排後PO上網供大眾瀏覽點閱時
是否會觸及上述第2及第3項之規範?

streetfighter wrote:
依據維基百科的定義隱...(恕刪)

法律不是依照維基百科制訂的吧

霖將卡哇依 wrote:
法律不是依照維基百科...(恕刪)


QQ
要翻法律還是去法規資料庫找會比較好一點
維基的東西參考就好,因為大家都能夠做修改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wells130974 wrote:
要翻法律還是去法規資...(恕刪)


我也覺得很奇怪。
為什麼很多人喜歡拿維基百科查到的資料來當證據?

人人都能修改創造了它的即時性,但缺乏了公正的驗證機制來確保它的正確性。

有可能你今天查到,而且拿來當做真理的一條"定義"
三個月後再上去查就面目全非了。

個人覺得,該改名為維基八卦中心比較實際一點。
這與被p之人是否真有受到損害為前提,而受損之人是否有無提出告訴

目前是還沒看到有人因此提出訴訟,如有...遮牌遮臉之事就會隨之而行

google幹麻替地圖上的人遮臉遮車牌,還不就是避免有這些可能損害他人權益之行為的訴訟

*萬一p出照片(或車牌)是郭台銘,他一定跟你訴訟到底^^
大馬路上是公開場合,

正常理性的人類,對於自己在公開場合的言行舉止就應有所節制

一般人,不會在馬路上,做愛做的事情,給別人看,野狗才會!

電視播出野生動物交配的畫面,有侵犯野生動物的隱私嗎?


回到行車記錄器的話題,

自己不要違規,何必怕別人拍呢?

至於盜用車牌,監理站資料又不是查不到;有心人要盜用,管道多的是

wetty wrote:
大馬路上是公開場合,...(恕刪)


在公共場所, 為什麼我沒有拒絕被拍的權利呢 ?
可以拍
但不要讓別人知道我曾經在這出現
會被抓包
想問一下樓主,調查犯罪的行為算不算侵犯隱私權

因為犯罪者也覺得把犯罪資訊流出對他很困窘,你說的那幾點好像都犯到了,要取消犯罪調查嗎

法官未經你同意就看你的身家資訊,即使不公開,但法官侵犯了你的隱私權嗎

我對你妹妹有興趣,跟在她後面偷拍自爽,也不公布,這樣我侵犯了你妹的隱私權嗎

重機喜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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