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不知在急什麼,難道不知道中山北路這裡交通繁雜,怎麼都快不了。
還好右邊的previa很警覺,否則繼續靠左,倒霉的就是我。
結果前面紅燈還是沒快多少。有必要這麼開危害到其他人嗎??

車牌很清楚,在考慮是否寄士林分局。。。

這裡
文章關鍵字

balance wrote:
請問這個是違反什麼條例?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雖然沒照到重點處,看得出來蠻危險的

tcn1john wrote:
雖然沒照到重點處,看...(恕刪)


請仔細看,第8秒開始,跨越雙白線?換道未保持距離,未打方向燈?


balance wrote:
第8秒開始,跨越雙白線?

聽說那是槽化線
你誤會了,我不是說他沒違規,只是說視線被擋住
就好像滑壘鏡頭被主審大屁屁擋住一樣

balance wrote:
真不知在急什麼,難道...(恕刪)



車型是更進階的

車神技術也更進階

balance wrote:
真不知在急什麼,難道不知道中山北路這裡交通繁雜,怎麼都快不了。
還好右邊的previa很警覺,否則繼續靠左,倒霉的就是我。
結果前面紅燈還是沒快多少。有必要這麼開危害到其他人嗎??
車牌很清楚,在考慮是否寄士林分局。。。


被我遇到的話,一回家馬上就逕寄士林分局了,還考慮什麼東東啊。

士林分局交通隊一整個

話說,該車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您問什麼條例嘛)。

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汽車在雙向四車道行駛時,應依左列規定:

四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

六 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交通安全處罰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四 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者。(犯意不明確)

五 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者。(這個比較明顯)

九 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或兩線均為幹線道或支線道時,左方車
不讓右方車先行者。(因為被擋到了,l牌車主可以說要閃車才開在槽化線上)

一二 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者。(犯意不明確)



balance wrote:
真不知在急什麼,難道不知道中山北路這裡交通繁雜,怎麼都快不了。
還好右邊的previa很警覺,否則繼續靠左,倒霉的就是我。
結果前面紅燈還是沒快多少。有必要這麼開危害到其他人嗎??

車牌很清楚,在考慮是否寄士林分局。。。

...(恕刪)

就直接寄了
還考慮甚麼?
不過你要有心理準備
可能過不了(也有可能過得了 每個承辦員警裁決尺度跟看法不同)

因為你沒有拍到它違規當下時的清楚車牌(說真的 違規事實也不算明確)
你會說
不過這是影片阿
有它的連續動作阿
沒錯
我也是這樣跟承辦員警講的
不過它說
要拍到"違規當下時的清楚車牌"

士林分局承辦人效率不錯(半年多前的承辦人 現在不知換了沒)
寄寄看吧
法條是60條2項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之指示(跨越槽化線)900元

car888 wrote:
被我遇到的話,一回家馬上就逕寄士林分局了,還考慮什麼東東啊。

士林分局交通隊一整個

話說,該車的行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您問什麼條例嘛)。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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