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機車修護開價25000元,工作損失3個月45000元 ... 共計七萬元
在調解過程中我建議機車找附近的機車行全部修護 ... 我負責,但對方堅持要他開的那張菜單
調解結束還要求我想清楚,他要告我過失傷人,上了法院他還有精神賠償 ... 我開二萬元合解,但對方不同意
請問 !怎麼做才能讓雙方都滿意 ? 給個建議 !
對方腳受傷圖( 圖片若不能放在網路請告知,第一時間刪除 ths )
Howard6869 wrote:
機車修護開價25000元,工作損失3個月45000元 ... 共計七萬元
Howard6869 wrote:
to layws 感...(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