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zzBoy wrote:
同意沒有碰撞就沒有證...(恕刪)
影片清清楚楚..哪來的沒證據?
沒碰到,沒目擊者..才會難以判定,當然在法院上就對自己不利..
問題是現在大家都學乖了,不管如何一定要裝台行車紀錄器..
如您這種不顧他人死活觀念的駕駛..我看也不會高興太久~
ichirohiro wrote:
http://www...(恕刪)
Eairjustin wrote:
我國刑事法,以因果論言,行為人之行為致他人生法益上之侵害,即屬已足。查我國刑法關於過失傷害罪係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成者,並無要求必須動力交通工具有觸碰被害人、被害人所駕駛之交通工具或其他物件,始能構成相關罪名。 (引用IFL網路法律論壇.某律師的言論)
dss wrote:
碰撞並非構成要件
但是不管在通說的相當因果關係
還是在新興的客觀歸責理論
碰撞與否會在兩方的責任歸屬形成強烈對比
ichirohiro wrote:
已經有許多違規停車導致車禍, 違停車主並無碰撞但被判為肇責主因且重罰的例子了
以本樓例子, 還有清楚的影片為證, 實在看不出有何舉證困難之處
dss wrote:
之同一條件,均可發生同一之結果者(都會失控,車子先左偏再右偏再左偏撞分隔島),則該條件即為發生結果之相當條件,行為與結果即有相當之因果關係。大客車即需為小客車失控負責。.(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