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到了這篇文章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032738&last=39728983
其實我也曾經撞過貓
不過那是閃不得的情況下
回到家只能阿彌陀佛了
不過又想想
我若為了閃貓狗害自己車毀人殘障
我想動保團體也不會發獎章表揚我
更何況是撞到人
在法庭上說 我因閃避貓狗不及撞死人
我想法官應該也不會把這當成一個輕判的理由
你們怎麼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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