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最近一直在看「應注意而未注意之無限上綱」「 防禦駕駛」「已盡閃避責任」 之類的話題,每個人講的都有道理,從駕駛層面、法官面、法律都有人說明的很清楚,然後我就想到我以前看到的一則短片。目前來看,開車的人有至少有一半的路權(紅燈斑馬線 vs 綠燈慢車道),被撞的人在視線死角、 車速目測正常、注意到人至撞擊的反應時間遠低於正常人的反應時間、撞擊後一秒內進行剎車。不知大家怎麼看?
我昨天也是差點發生車禍路口很空 都沒人車我方是綠燈突然我的眼前看到一個人衝出來我根本沒機會按喇叭拼命踩煞車等確定煞住才按喇叭後來發現原來他是要跑去追公車因為右邊站牌停了一台公車完全不理會紅綠燈所以安裝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