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最近接到一個消息,日前表妹在日本發生車禍

當地路口無任何警告標誌與燈號,我方車位置處於支道,通過時有確認無車並準備起步通過,
一起步時幹道車輛突然冒出撞到我方,我方頭部撞擊到左後車門玻璃後倒下後,二次撞擊至地面,

當場昏迷送醫住院23天(腦出血),目前已出院,現在還會不定時暈眩、嘔吐,事發後肇事者也不聞不問。

對方保險公司提出個要點,當地路段限速50公里,肇事者超速行駛時速為6x公里(詳細數字不明),且經過路口時並無減速慢行。

但目前對方死咬著一點,肇事方是處於主幹道有優先路權,警方判定 目前責任比例為 7:3

對方的保險桿及前葉子板有撞傷(副駕車門完全沒事),主要落在左後車門及車窗,
前面損傷好像也有出險一併處裡,個人懷疑此傷痕是否原本就已存在?
為何整個左側唯獨只有副駕駛座沒有傷及到?

我方需賠償對方50幾萬日圓的修車費,請求大大們分析這樣還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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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關鍵字
泉戸ましろ wrote:
小弟最近接到一個消息...(恕刪)

單純就肇責來說

7:3很合理啊

就看你們有沒辦法從醫藥費和精神賠償等等的拗回來了

日本有以刑逼民嗎?



唉...出事的都說有看沒車才...
講一句你不愛聽的
沒有什麼確認沒車又突然有車出現這回事...........

祝你表妹早日康復
蚊子0.0 wrote:
講一句你不愛聽的沒有...(恕刪)


感謝回復

我起初回覆其他家人時差不多也是這樣的意思,不過家人還是希望聽一下各位的看法,
隔海千里,據我所知目前也只有如此,看有何方法可以多提供一些給她們。
現在手邊沒有完整資料,我也只能依照現行取得的資訊提問。

但對方超速違規這點是屬實的,有沒有真的看到無車通過,他們是確定有看才準備過(正要起步),路口沒監視器這點,另外加上是在支道,論路權責任比例我方會比較高。

至於 沒有什麼確認沒車又突然有車出現這回事...........

此路段地形上是較接近山區+彎道,會不會造成我方視線死角,以致有"突然冒出的車輛"此說詞


不過我不是當事者,目前也只能依照她們口頭上來理解。

如要炮我請炮小力一點
假如我騎車走這條路經過這個路口要南下,我會停在不超過主線道路路緣虛線的地方確認無車再伺機通過,雖然右邊好像是不用停在路口看車就能看清楚主線道車況的鐵絲網,不過支線上有著前有路口的警告,就要遵守為了用路人生命安全的交通規則。
轎車被撞的窟窿,完全不像是被停車起步的機車撞的。
泉戸ましろ,你好,

** 肇事責任 **
假設,對方 3,我方 7

** 損害賠償責任 **
實務上,損害相加,過失相抵;

意思是說,
對方損害 50萬日圓,我方損害350萬日圓 (依照令表妹的傷勢情形應該不止此數)
“總損害” 共400萬日圓。

對方30%,我方70%過失責任下;
對方繳出”總損害”30% 的 120萬日圓;
我方繳出”總損害”70% 的 280萬日圓;
再拿回各自損害的金額, 50萬及350萬日圓
最後,本次交通事故的總損害400萬日圓得以全部填補。

Good day
好爸爸與帥兒子

泉戸ましろ wrote:
小弟最近接到一個消息...(恕刪)


你首先要知道 日本交通法規是以如何判定

台灣目前大多數還是採相對路權 才會有肇責比例

如日本以絕對路權判定

那.....可能真的要賠囉
看了路口的照片,表妹來的方向有反射鏡可以看來車,
50超速到60不致於快到沒辦法從反射鏡察覺。
加上對方是幹道車,要翻案的機率大概是不高吧。
用台灣駕車的習慣,往往在國外都會很慘,因為外國保險貴,醫療貴,再加上外國對車禍的認定比起台灣要嚴格的多,只要出事就很慘
重機喜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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