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父母前幾天在國5北上頭城路段被後車追撞
警察很快就到了,現場也很快排除
於是所有事主被帶回警局
由於責任歸屬後方車未保持車距,且車主也有意願負起賠償之責
父母與對方車主決議私下賠償待和解,便未做筆錄
承辦員警其一也有手持錄音筆,錄下雙方同意不做筆錄的存檔(據母親所說)
確認國道警察說出都可以走時才真正離開警局
昨日,父親接到承辦員警的來電
表示因撞擊的較嚴重,希望配合回去做筆錄
我一聽覺得疑惑,筆錄不是應該當下就辦好才可以讓我們走,而且還有錄同意不做筆錄的錄音檔
為何還要我們特地由台北跑一趟
(因為車子無法行駛了,也無其他代步工具,這要求對我們來說非常不便)
我便代父親致電頭城分隊詢問該員警為何要做筆錄?
通話之間,該員警覺得我口氣不好是在質疑他(我心裡認為的確是他的工作疏忽才會讓我們要再跑一趟)
該員警說他要通知的是我父親,我不是本人且不在場與我無關不與我談
我質疑他是不是沒做筆錄,員警回答我 [對,我就沒做筆錄,那你要怎樣?]
甚至說 [你不想來就不要來嘛] [我再跟你講下去我情緒也會上來]
就草草結束通話。總之內容都是覺得我態度很差 (造成我們的不便誰會開心啊...)
以上是題外話
因有錄下 不做筆錄的錄音檔 (如上述粗體字)
於是我建議父母親先擱置,不要多跑一趟。也通知對方的的車主,我們決定暫不過去重做筆錄
(對方的車也報銷同時也覺得麻煩,希望賠償的事情趕快結束就好)
我有報案三聯單、事故發生的行車紀錄影片存檔、也有錄音同意不做筆錄(雖然不知警察有沒有錄到)
是可以不理會該員警的要求嗎?
會這樣要求又是什麼原因?
kvnjung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
父母前幾天在國5北上頭城路段被後車追撞
警察很快就到了,現場也很快排除
於是所有事主被帶回警局
由於責任歸屬後方車未保持車距,且車主也有意願負起賠償之責
父母與對方車主決議私下賠償待和解,便未做筆錄
承辦員警其一也有手持錄音筆,錄下雙方同意不做筆錄的存檔(據母親所說)
確認國道警察說出都可以走時才真正離開警局
昨日,父親接到承辦員警的來電
表示因撞擊的較嚴重,希望配合回去做筆錄
我一聽覺得疑惑,筆錄不是應該當下就辦好才可以讓我們走,而且還有錄同意不做筆錄的錄音檔
為何還要我們特地由台北跑一趟
(因為車子無法行駛了,也無其他代步工具,這要求對我們來說非常不便)
我便代父親致電頭城分隊詢問該員警為何要做筆錄?
通話之間,該員警覺得我口氣不好是在質疑他(我心裡認為的確是他的工作疏忽才會讓我們要再跑一趟)
該員警說他要通知的是我父親,我不是本人且不在場與我無關不與我談
我質疑他是不是沒做筆錄,員警回答我 [對,我就沒做筆錄,那你要怎樣?]
甚至說 [你不想來就不要來嘛] [我再跟你講下去我情緒也會上來]
就草草結束通話。總之內容都是覺得我態度很差 (造成我們的不便誰會開心啊...)
以上是題外話
因有錄下 不做筆錄的錄音檔 (如上述粗體字)
於是我建議父母親先擱置,不要多跑一趟。也通知對方的的車主,我們決定暫不過去重做筆錄
(對方的車也報銷同時也覺得麻煩,希望賠償的事情趕快結束就好)
我有報案三聯單、事故發生的行車紀錄影片存檔、也有錄音同意不做筆錄(雖然不知警察有沒有錄到)
是可以不理會該員警的要求嗎?
會這樣要求又是什麼原因?
...(恕刪)
個人建議
回去做一下
不做,其實也沒關係
頂多那個警察處份而已
案件一樣要往上送
有一個疑問
那個應該不是報案三聯單
沒做筆錄怎麼會有三聯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