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聽友人敘述,家裡一輛老喜美曾在路上被後方車輛追撞,後車箱撞凹了進去。

肇事車輛為客運公司車輛,該客運公司直接請保險公司處理,而該保險公司以車輛殘值太低,僅肯支付幾千元賠償金,但此賠償金額用來修復車輛則遠遠不足。

最後友人自認倒楣,自行花錢消災將車輛恢復原狀。

這邊小弟有個疑問,想請教版上有經驗或實務上處理過相關事件的大大。

若遇到這種自身車輛就法律上來說已經沒什麼殘值,但車子保養得不錯且短時間內並未有換車的打算,被撞後又想修好繼續開,但肇事方卻以車輛殘值問題僅願支付極低的賠償金時,車主如何就法律上的做法尋求修復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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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ezero wrote:
小弟聽友人敘述,家裡...(恕刪)

目前汽車報廢價通常都有萬以上
就算以殘值都會上萬

法律上賠殘值或回復原狀
可協調車修到好
另一方式
蒐集近年內保養維修的證明
以資證明此車維護完整
殘值非報廢價值而已
比方說岡大修引擎幾萬.........等等
這些都法院承認之判例
徵汽車維修技師,,意者訊息連絡,上班處台南永康

Q122QQQ3600 wrote:
蒐集近年內保養維修的證明
以資證明此車維護完整
殘值非報廢價值而已...(恕刪)


沒錯!
只要平時保養有收集維修清單,
或在保修廠能調出維修資料,(最好是原廠)
證明平時對這輛車的細心維護,
對求償還是有幫助的!
感謝大大們提供的方法。

所以就算老車,只要確實保養並做相關紀錄即可主張車子的價值性。

PS.
昨天問一下友人,他說當時肇事方只賠償他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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