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人非神做事難免有錯,但做錯事不是認錯就好,善後做得好才算負責任吧,但恐怕自稱公僕的公家機關偏偏就不是這種人,無奈也只能認賠。
事情是這樣的
前幾天收到一封銀行的通知信
網路銀行(個人)交易通知
貴用戶已於 2013/07/11 07:43:28
完成 - 自動扣帳轉繳桃園縣停車費
轉帳日期 :2013/07/11
轉出帳號 :XXXXXXXXXXXX
轉入帳號/銷帳編號 :213XXXXXXXZH7K40
轉帳金額 :10.00
車牌號碼 :XXXX-XX
開單日期 :2013/06/27
印象中最近沒有路邊停車待繳費,查了一下是在桃園龜山的路邊,因為從未去過當地且當日正在上班,所以很確定是被誤扣,所以上了桃園縣政府的網站申訴,雖然只有十元。
過了五天,有回覆了...
對於您的陳情,本府回覆如下:
親愛的縣民您好:
有關您反應未至本縣停車仍遭開立停車單申訴一案,經交由本局停車管理工程科處理說明如下。
一、本案102年6月27日在本縣龜山區路邊收費路段停車,經查係為巡場員誤植車號所致,故本局已撤銷第:213XXXXXXXZH7K4號停車單。
二、另該筆停車費用已於102年7月11日由台灣銀行扣款成功,故請您協助填報附件表格後傳真、郵寄或逕送本局憑辦退費事宜,造成您的不便,懇請見諒,謝謝。
若您有任何交通問題或建議,建請您可撥打本局停車管理工程科專線(03-3326521)將有
專人為您服務。
謝謝您來信與指教,敬祝 順心如意
桃園縣政府交通局 局長高邦基 敬上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交通局停車管理工程科 承辦人:游珮詩 電話:03-3322101#6866
『如您還有其他縣政問題、歡迎撥打1999專線洽詢』
THANKS
請台端針對本府回覆內容填寫「滿意度問卷調查表」,作為本府施政方針之參考,你的意見將列入各單位年終考核之重要參考依據,若各單位辦理情形積極請您給予鼓勵,若單位未適時處理也請您給我們意見,本府將予以提出糾正並列入查核扣分。
處理狀態:已結案
所以結論是開錯單,這可預期,也能接受,但明明都是自己犯的錯了,卻要無辜的民眾花費精神跟金錢去傳真或郵寄才能憑辦退費,這不就是所謂的官僚嗎?
我家沒傳真機(傳真也要錢),郵寄也要錢,更別提我根本不住桃園根本不可能去桃園送件,才十塊錢不能阿莎力的退還給我嗎?老實說十塊錢真的很少,但公務人員的錯,卻要無辜民眾勞心勞力花錢申訴,這不是太不合理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