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在已安裝車內設備單元之車輛行經高速公路收費站前,應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駛入正確之電子收費車道,並應遵守速限及其他交通法規。高費率車輛誤入低費率車道時,用路人應按高費率繳交通行費;低費率車輛誤入高費率車道時,用路人應按行駛之車道費率繳交通行費。前項誤行車道之車輛,依法舉發。=>簡單的說高走低費率車道才會被舉發PS:如果是走錯回數票車道,就看國道警察是否站崗
沒裝etc才會罰錢,有裝就扣50元...我不是工讀生別炮我依法規規定低費率車輛誤入高費率車道時,用路人應按行駛之車 道費率繳交通行費。惟裝有電子收費的小型車e通機只會扣繳40 元,車主仍需補繳10元欠費及作業處理費,eTag則直接收取50 元通行費。誤闖車道罰款法源依若您未申請電子收費服務而誤闖電子收費車道,將 會收到欠費補繳通知;請於補繳期限內補繳您的通 行費及作業處理費。此外,您將會收到一張由相關 警察單位開立之交通違規罰單,須另行繳交罰款 600元至900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 三條),請您務必申請後才使用電子收費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