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先前有台車2007式的is250失竊八個月後尋回
當時保險已理賠9成約七十萬~
去警局認車時~ ......

發現現在內裝已經損壞不少(後椅燒破洞感覺好像是趴藥燒的
,多處煙傷、擦傷破洞)~外觀有小撞凹與擦傷處但大至上都還好
引擎蓋掀開後~有改磨菇頭0.o? 不知道修車朋友跟我說的....
里程數由原本的7萬多飇至12萬.....

現在已保險公司去警局領走車了~
以上情況~~~

後續~

法律面來說我是否需要直接拿七十萬去還保險公司換回那台"現況"的車子呢?
還是保險公司會把車子弄好到"原來的樣子"在問原車主是否願意以理賠金購回?
但即使回覆成原來的樣子,期間的折舊與里程數,是否可以降買回的金額呢?
若是不願意購回,由保險公司去拍賣的話,例如拍賣價70萬,小弟是否可以另拿10%的自負額回來呢?
人生第一次遇到這種問題....
還請各位大大賜教.... 感謝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