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騎機車與汽車發生事故,對方似乎有前科,不怕你告.....

我朋友騎機車與一輛汽車發生事故,我朋友有受傷,對方沒有,調解一次不成,對方說看法院怎麼判,所以就提告,對方似乎有前科,在檢察官面前也表示不願再和解,檢察官也說我朋友的求償並沒有獅子大開口,他寧願被起訴也不願和解,想請問有經驗的前輩,這樣下去大概會是什麼結果?謝謝。
最爛的結果就是那個人擺爛,脫產

然後你朋友只能塗牛屎自己牽去修
就告阿 如果啥都拿不到 就告他圖個爽字也爽阿

過失傷害 法官起碼叛3個月 易科罰金就9萬了

就算拿不到也要它吐9萬出來給國庫看它划不划的來阿

你有啥損失
提告繳國庫
再求償民事賠償
除非他名下沒任何財產
最後可能還是自己擦屁股
我自己今年的親身經驗(雖然不是車禍…),告下去就對了,其實法院不是多恐佈的事,但重點是:證物一定一定要齊全,檢察官或法官都是看證據來判的。

一般人根本不甩調解委員會,我在當場甚至又被對方"隱喻地"恐嚇一次;傳喚流程時始的時候,第一次開庭對方也是死鴨子嘴硬,等到第二次開準備庭時,就會帶著老母、小孩哭著求和解了。當然最後,我也得到我自己想要的滿意結果。
說真的 遇到這種的 就是告到底

你要有決心 讓他感受的出來你是真的想告他

而不是要求償 這樣他就會怕了 你如果只是要求償

他就會跟你拖跟你耍賴根本不怕你

如果因為對方恐嚇一下就縮了 那吃虧的是自己

記得要去調解委員會 順便帶錄音筆 有汙辱或是恐嚇字眼

還可以在多告他幾條罪
應該有那種無賴是關到覺得蹲監獄比拿錢出來還要划算的?
這種車禍官司上法院,不管肇事責任在於誰,只要有人受傷,90%的法官一定會判對方過失傷害罪成立,一般都是拘役45天可易科罰金45000,這是屬於刑事庭的部分,民事庭則肇事責任鑑定的判決去做賠償基準,但是,要有心理準備打長期戰爭,一審判決約快一年,其中約要跑法院七八次,還有肇事責任鑑定委員會,如果上班的話就一定要請假,否則要找代理人,更好玩的是一審判決下來後,對方一定會上訴,流程又開始跑,這種官司,如果不是名人,沒辦法速審速決的
若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方只會被判兩到六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折核台幣每日1000元計算,對方可選服刑或繳罰金給政府,若選擇服刑還可以選擇易服勞動役去抵,民事的部分你朋友可能到最後只能拿到債權憑證

zg3348 wrote:
若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恕刪)


拿到這個債權憑證,是不是可以把它賣給討債集團,讓專業的跟他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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