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今年在行走穿越道(只有閃燈)被車子也撞了,住院了一個月,追踪檢查出大腦萎縮,出院到養護中心一個多月,後來依法請了外籍看護.但問題造事者不願理賠,保險公司好像吃定我們,竟只說願理賠10萬元(我們已花了30幾萬元),調解了兩次當事人只出現一次,但到了檢察署又說很有誠意要求在調解,但再兩次調解一次也不到只有保險公司的人.但我們在調解時有提供大腦萎縮證明,且檢查官這可能是重傷害.但這個月檢察官卻用還沒大腦萎縮的診斷證明也說造事者可減刑送簡易判決.怎麼會這樣呢?我們有補助的辦法嗎?要請律師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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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製 wrote:
我媽今年在行走穿越道...(恕刪)

這麼嚴重的話直接告了;調解也別去了~~因為對方在拖~~拖過刑事告訴期~你們就告不了他了~~

台灣製 wrote:
我媽今年在行走穿越道...(恕刪)

既然樓主有大腦萎縮的證明
為何檢察官手中還會有大腦沒萎縮的診斷證明?
莫非是一開始車禍時的診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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