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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到一個行人違規未走斑馬線

路權是在行政規範跟民事賠償說的
重點是40米外就看到他
應注意不注意 有迴避可能又沒迴避
這是刑事規範
刑事責任當然重於行政規範
路權是你民事要不要賠 歐巴桑有與有過失 你可能不用賠
但刑法過失傷害穩有
不相信你跟檢察官法官說說看 說你大老遠有看到 看他們怎麼判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恕刪)


免賠阿...
那你下次想跨越馬路叫一下嘿,
我真的很期待撞飛渣渣然後給他免賠一下。

rayhuang wrote:
如果我是被你撞的那位,做筆錄時只要說我是沿著馬路走被你從後面撞,那你就輸定了
反正也沒行車記錄器,你又是撞人的那位,怎樣都你輸


不是只有樓主做筆錄時,可以選對自己有利的說,對方也可以啊!

不然樓主就把行車記錄器拿出來啊!

daveking wrote:
不是只有樓主做筆錄時...(恕刪)



希望版主,拿出guts來,不要射後不理。最後判決書出爐後,能回來這裡更新一下結果,以教育、警惕世人(不管是開車的朋友、或行人)。
想問樓主,

如果對方是孕婦,你也會這樣開車硬擠對方?

難道人命在你眼裡這樣不值錢?

今天就算法律完全站在你這邊,但你明知做了這一件事可能使一個人死亡你還會做?

然而如果這件事情沒做的話只是佔你10秒鐘的時間,難道這樣比起來,你還是如此

選擇做下去? 樓主的態度太讓人無法認同了
lordyune wrote:
起因是我剛開車出門沒多久,就在樓下的單行巷道看到一個老婦人要穿越巷道快走到巷道中間,當時距離約有4~50公尺可是那婦人走得很慢而我因為趕時間車速頗快,所以我沒有煞車直接從婦人面前繞過去,但誰知道巷道太過狹窄(不到8米),我車頭閃過婦人時車身左邊後照鏡已經非常貼近巷道旁的圍牆了,結果右邊的後照鏡還是撞到了該婦人,我發現撞到人立刻將車子停下來靠路邊,因為婦人已經失去意識所以我馬上打119...

我想確認一下,因為當時婦人所穿越的巷道是約8米的單行道,距離撞擊點的4~50公尺有斑馬線,如果我沒記錯的話,如果行人100公尺內有行人穿越道就應該走行人穿越道,否則就算違規穿越馬路,肇事駕駛應該免賠償或者賠償比例很輕微(如10~30%),不知道有沒有車友有類似經驗的?...(恕刪)



都已經看到人了而且也預期要過馬路
還不降低速度
這已經算是"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行人違規並不代表你可以撞他
這是兩碼子事情
樓主提供一個訊息

新聞也看過一個類似情況

老婦被撞到骨折

後來老婦除了要不到醫療費還要賠修車費

因為斑馬線距離她只有100公尺距離她卻偷懶穿越馬路

  重點是:

  巷道

  樓主實在有夠無良。

  單行巷道內根本不會有斑馬線,路人本就可以隨意穿越,樓主行車不禮讓行人,等著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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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空來這裡問,趕快去關心對方包含家屬,也保佑對方能安然無事,你開車她走路,你可避免卻沒避免,當兵一句話:不打勤,不打懶,專打不長眼的白目,開車在路上看到老人,小孩,孕婦,行動不方便者一律小心迴避,出這種事不用問反正你輸定了!!!
依刑法你應該是沒錯,所以你應該沒有太大刑責問題
但台灣民法你應該是輸定了一定要賠,台灣民法會很偏向於弱勢。
基本上開車照安全速限內開是沒錯,但前方附近有老人、小孩或怪怪的人
最好還是放慢一點速度,避開可能會發生的問題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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