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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檢舉案件,會回信依哪一條開單,比如60-2-3
(如果我建議的條文不適合,交通隊回信會用更合適的條文)
最近都只回信,依違規事實告發
(給人感覺是,不用看過檢舉相片、影片,就可以回信了)

然後,開始會替違規找藉口,比如跨越雙黃線超車,會說只是在『閃』同車道前方機車...

反正,不管要不要開單,就當練習寫E-mail;不開單,就寄更多,煩死你!
偽造公文書,
是刑事公訴罪,
所謂公文書可不是正式發文而已,
這種用警察單位正式回信的e-mail也是公文書的一種,
事情可大可小,
看樓主自己決定後續要怎麼處理.


我寄過內政部警政署了阿
沒啥用
還是用制式公文回覆你
在這邊

X先生您好:
有關您102年12月XX日於本署署長信箱電子郵件,反映對於查處檢舉交通違規案件回文時未敘明舉發單單號等情一案,茲答復如下:
警察機關受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案件,應即派員查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並將處理情形回復檢舉人。至於回復內容以個案實際查處情形及違規態樣之不同而為適當之回復,倘如處理人員有違法圖利他人之情事,本署將依法查究。
感謝您的來信,祝平安如意。
本案承辦人員:XXX
聯絡電話:02-23418413
為增進警政署為民服務品質,歡迎您至下列連結,填寫滿意度調查做為我們改善的建議,謝謝!


反正就是說
他們不會吃案的啦

其實要做實驗很簡單啦
你就找你家附近的一個違停熱門點
每天去拍
每天寄違規(就是同一個地點同一台車 一個月送二三十件啦 其實不用那麼狠 一個月10件也夠了)
然後看看一個月後有沒有改善
就知道有沒有吃案了

我做過很多次實驗
證明沒有吃案
該點清空



今天檢舉一台在市民高架違規的車,正確方向應該是市民大道西向東路段,一時晃神寫反了

下午警局的人打來問我是不是搞錯反向了,他比對GOOGLE MAP時比較像是西向東,真認真的員警

因為我沒指定受案分局,承辦人員說他確定地點後應該是大安分局的轄區,會再轉單給該轄區單位處理

我檢舉的警局回信,大部份也都沒單號~但我相信他們都有開單....


PS:要如何確定該車輛有被開單.....是否要花2元去調資料?

似飛飛 wrote:
繼上次某分局遭踢爆忽...(恕刪)

直接打上標題有這麼難嗎

wetty wrote:
然後,開始會替違規找藉口,比如跨越雙黃線超車,會說只是在『閃』同車道前方機車......(恕刪)


沒錯,內湖路上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道已成常態,最近檢舉在路口因為左轉車才跨越雙白線轉入中線直行車道,竟跟我回說:”該車變換車道前,已打方向燈,但右方計程車尚未變換至外線車道,若據此舉發,恐有苛刻之嫌...”

我咧,那變換車道不保持安全距離呢?直行車優先的路權呢?它加速切到我前面耶,無視後面還有一堆車依序前進耶,內湖的交通狀況差與違停多不是沒原因的...因為警察自己都製作了交通法規外的潛規則...
michael_chen wrote:
沒錯,內湖路上直行車佔用左轉專用道已成常態,最近檢舉在路口因為左轉車才跨越雙白線轉入中線直行車道,竟跟我回說:”該車變換車道前,已打方向燈,但右方計程車尚未變換至外線車道,若據此舉發,恐有苛刻之嫌...”

我咧,那變換車道不保持安全距離呢?直行車優先的路權呢?它加速切到我前面耶,無視後面還有一堆車依序前進耶,內湖的交通狀況差與違停多不是沒原因的...因為警察自己都製作了交通法規外的潛規則...(恕刪)

如果確定車號清楚違規事實明確
請再寄內政部警政署一次

很多原本不過的案件
寄到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以後
就過了耶
好神奇喔



wetty wrote:
以前的檢舉案件,會回信依哪一條開單,比如60-2-3
(如果我建議的條文不適合,交通隊回信會用更合適的條文)
最近都只回信,依違規事實告發
(給人感覺是,不用看過檢舉相片、影片,就可以回信了)

然後,開始會替違規找藉口,比如跨越雙黃線超車,會說只是在『閃』同車道前方機車...

反正,不管要不要開單,就當練習寫E-mail;不開單,就寄更多,煩死你!
..(恕刪)

我都是直接複製貼上的
只要改時間地點車號就好
其他的法規都已經寫好表格存檔了

要小心喔
寄太多
承辦員警會不高興的

我最高紀錄
一個月寄過1200件
他老大就打電話來跟我溝通溝通了

後來只好寄少一點
一個月五六百件就好
細水長流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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