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路況是“ ┤ ” 的路口,我是在直線車道上的車輛正準備左轉停車,但因我的車道上是雙黃線,而對方是從路口出來要逆向行駛,接到直線車道,為逆向,接續被對方從左後方撞上,於是我們申請初步判斷,結果是,對方第一當事人:不依遵行方向(逆向)行駛(處45-1-1)。第二當事人(就是我本人):在劃有禁止跨越、超車標線之路段左轉彎(處48-1-2)。

第一次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以為會有比例,沒想到沒有比例,這樣的結果,不知道該如何談賠償問題,想詢問較有經驗的大大們,該如何處理???

本人目前有腦震盪及車損方面的問題最為嚴重,不希望這樣的結果易點補償都沒有,畢竟我被撞、受傷、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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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騎士要左轉都是先逆向再轉,說這裡是島一點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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