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詢問過車禍相關問題,現在肇責已出來,對方闖紅燈,我沒責任,對方保險願意賠償車子維修部份,因為車子要維修二到三個月,剛發生時有打電話問對方可否向保險公司請求代步車給我,但完全沒下文,對方連一通電話也沒有,問了處理車禍的分局,要我申請調解,但調解日排到四月,我的車應該已經好了,如果要先牽車對方保險公司的和解書該怎麼寫呢?因為到目前為止計程車資已花了不少,還被撞到內傷到現在還在推拿,全部都自己付真的太嘔了!去調解時該怎麼說呢?
調解不是重點只是藉著調解的場合向對方要求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即使沒有調解還是可以直接向對方要求代步費用但問題來了保險公司可能不會支付(只同意賠償修車費用)對方更是不願支付(除非碰到大好人)講得更白一點對方不願支付的話你也沒辦法只剩下一條路:走法律途徑求償
ming811916 wrote:之前有詢問過車禍相關...(恕刪) 我的認知比較直所以跳過你一堆講述得出以下反正就是調解時,修車總收據生出來就對了,即使100% 折舊還是很殘忍保險公司不願提供代步車,外面叫計程車收據留著,費用還是要對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