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詢問過車禍相關問題,現在肇責已出來,對方闖紅燈,我沒責任,對方保險願意賠償車子維修部份,因為車子要維修二到三個月,剛發生時有打電話問對方可否向保險公司請求代步車給我,但完全沒下文,對方連一通電話也沒有,問了處理車禍的分局,要我申請調解,但調解日排到四月,我的車應該已經好了,如果要先牽車對方保險公司的和解書該怎麼寫呢?因為到目前為止計程車資已花了不少,還被撞到內傷到現在還在推拿,全部都自己付真的太嘔了!

去調解時該怎麼說呢?
調解不是重點
只是藉著調解的場合
向對方要求修車期間的代步費用

即使沒有調解
還是可以直接向對方要求代步費用

但問題來了
保險公司可能不會支付(只同意賠償修車費用)
對方更是不願支付(除非碰到大好人)

講得更白一點
對方不願支付的話
你也沒辦法
只剩下一條路:走法律途徑求償

ming811916 wrote:
之前有詢問過車禍相關...(恕刪)


我的認知比較直所以跳過你一堆講述得出以下

反正就是調解時,修車總收據生出來就對了,即使100% 折舊還是很殘忍

保險公司不願提供代步車,外面叫計程車收據留著,費用還是要對方承擔

保險公司的意思就是說願意賠維修費就很好了,不然上法院修車還會折舊,我還要負擔修車的費用,這樣對嗎?

我的車4年。
代步車 這條 除非你自己加保或妳的車是租賃車營業車才有辦法申請營業損失
要不 機會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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