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的問題是這樣的 ..
日前與他人駕駛車輛在一處十字路口發生碰撞
我行駛於內側車道但因更前方十字路口紅燈,以至於我的車輛停止於小十字路口正中間
於是我打了右轉方向燈想切去外側車道,就在此時發生碰撞。
以現場事故圖來看,我方屬於轉彎車輛對方屬於直行車輛所以判定我方全責
事故發生當下我有打右轉方向燈且速度為剛起步,查看後照鏡時對方車輛還在十字路口前
並行駛於路肩後切入右轉車道直行與我發生擦撞。
想請問我這樣還有討論的空間嗎?因為以車禍發生的相對位置來看我方有錯
但以車禍發生的原因來看我認為雙方都有錯...
若需要舉證,想請問我是直接到警局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嗎?
因為在網路上稍為查了一下,感覺初步分析研判表依然是以車禍發生當下情況來做判別
或是我能直接請警方調閱監視器呢?
先謝了各位的回答
黃色小鸭 wrote:
對方行駛於路肩跟車禍...(恕刪)
不好意思,表示的不夠清楚..
我方靜止於十字路口想切至前方外側車道
對方於十字路口前行駛於路肩超過右轉道車輛後直行進入我想切入的車道(已過十字路口)
我想表示的是固然我有一定程度上的疏失,但當下後照鏡上對方車輛給我的解讀是他想右轉
(此時我幾乎已經半身超過十字路口,是否對方也應該負起部分責任呢?
小弟開車5.6年說實話這還是第一次碰到車禍對處理程序不夠清楚
車禍發生當下對方一下車就一陣謾罵小弟心裡實在也慌
所以警察問什麼我回什麼,筆錄並沒有記載這段
今日保險公司來電告知以事故發生的情況我是轉彎車他是直行車,我方須負全責。
我有向保險公司詢問這部分,但保險公司告知他們只負責做合解部分
若我有異議須自行提出証明,所以大家的觀點是否認為我的錯太嚴重應該認賠了事呢?
事故圖事後補上...還在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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