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一張罰單於頭份交流道南下路段被行車紀錄器拍攝一張走路肩的照片

但是違規地點:卻是是寫國1湖口南下路段

行車紀錄器違規時間:是16:40分

但是該該張照片車已經是過路肩終點的位置.本人是要右轉往新竹方向的車

不用切到中線往頭份市區的車等紅燈 而且當日我五點才從公道五回頭份

到頭份時間約為5點10多分...該路段全年1700-1900是開放路肩右側行駛的

小弟的疑問是 1.違規地點錯誤 頭份跟湖口 差了30-40公里

2.時間舉證問題 我如何證明他的行車紀錄時間是中原標準時間..我的車上時間
是顯示5點10多分 到底是誰的為主?











E-TAG過站明細可能可以證明時間差,先查一下。
如果有ETC的紀錄,可以舉證時間

如果沒有辦法舉證時間,那就真的對方紀錄器上有的時間為主~~當然不能太扯,日夜顛倒

另外地點如果有差異,可以訴願地點錯誤,舉證成功可以撤銷該發單

但是如果真的有照片,也剛好拍到你在路肩

那麼即使因為底點撤銷了這張罰單,你還是會收到另外一張~~更正過地點的罰單

所以如果有圖為證~~那就省吃儉用個幾天吧

聽對講機,常常聽到貨車司機在聊,有人吃海產(走路肩)~~

最常聽到司機大哥的說法是,吃海產~~抓到一次就"烙賽"~~今天白跑了

尤其現在大家都有行車紀錄器,加上政府鼓勵檢舉(現在國道LED跑馬燈也打,違規可檢舉)

跨越過幾百輛車,只要一輛看你不爽,檢舉過去~~你就荷包失血了~~所以還是乖乖排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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