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兩方機車發生車禍
先不管肇責問題
B只有輕傷無就醫,所以也沒有診斷證明
A因為有受傷,醫生開立證明須休養2個月
A向B求償2個月無法工作的工作損失10萬(A有薪資證明1個月收入5萬)
但B實際查證A只有請假1個月,第2個月已經開始工作了
故B認為頂多應賠給A1個月的工作損失5萬元即可
A回應因為公司不讓他請假2個月這麼久,第2個月根本傷勢也還沒好
去工作效率很差常常都做不完還得加班,本來都能領到的績效獎金也都沒領到
傷還沒好又得硬著頭皮工作又領不到獎金,這第2個月根本就是活在地獄裡
而且本來醫生的診斷書就是開2個月,所以求償2個月很合理
請問這種狀況如果告上法院,一般來說法官大概會怎麼判
是判應該賠1個月還是2個月?
十全大補男 wrote:
A表示如果B肯賠償10萬元,則此次事故即和解
另有機車維修(3萬元有收據)及醫療費用不再求償
A表明如果告上法院
則求償絕對不會是10萬了,會再加上機車維修費用及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害賠償
即使第2個月的工作損失求償於法無據,但再加上其他的部分也不會低於10萬
且B一定得多一條過失傷害刑責
如果各位是B,會如何處置
10萬賠一賠了事
還是跟它拼了,賠多少錢又不是A說了算?
(恕刪)
很明顯A受傷不輕~不然醫生也不會開兩個月
我是不知道公傷請款是否可以算在賠償內
但是他有兩個月醫生開的證明
上法院法官肯定是會准許的
我覺得B已經算很有誠意了
兩個月共十萬再加上維修三萬就13萬了才跟你要十萬
你不是賺到了嗎?還覺得自己吃虧?
告上去你過失傷害罪一定成立的
易科罰金又要一筆錢喔~你根本就划不來
他已經算是讓利給你了
公傷那個你可以再求證看看
對~還有精神賠償~你已經算賺到了耶~朋友

肇事責任的比例也不知道網友也很難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