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面兩輛汽車駛過來直行,我是北上直行。機車從右側慢車道左轉彎搶先左轉,只是對向車速有點快由紅燈變成綠燈要直行,而我起步比較慢,不然就撞上去了。這樣機車有罰則可以罰嗎?
我們來看圖說故事吧~

這種行車方式有得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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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12 wrote:
對面兩輛汽車駛過來直...(恕刪)


第 48 條

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
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轉彎或變換車道前,未使用方向燈或不注意來、往行人,或轉彎前
未減速慢行。
二、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
三、行經交岔路口未達中心處,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彎。
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
側車道。
五、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在慢車道上左轉彎或在快車道右
轉彎。但另設有標誌、標線或號誌管制者,應依其指示行駛。
六、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
七、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佔用最內側或最外側或
專用車道。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呂小俊 wrote:
第 48 條汽車駕駛...(恕刪)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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