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0中午,我在玉山銀行使用ATM提款後。
在轉入車道,車子快拉直時。
就聽到後方一陣叫聲,約1~2秒,左腳感覺有東西撞到。(腳才剛要放回踏板)
就聽到有人在後方倒車的聲音,因我本身車子未倒,有往前滑行一下。
馬上看後照鏡,靠邊停車。
在發生車禍約5分鐘後,剛好有一名巡邏員警到現場。
幫忙叫救護車跟報案。
因我本身看對方便當湯有掉出來,想說幫忙撿起來。
忘了查看對方機車有無熄火,不小心碰到油門

車禍現場被我自己破壞光了

交通隊有在現場標註對方機車擦地的痕跡。(中柱有很明顯的磨地痕跡)
現場處理完後,我有趕至醫院探視對方。(有買水果禮盒去)
並購買一雙拐杖給對方使用。
對方當天出院,我也有協助對方坐計程車回家。
目前的狀況是:
對方
1. 堅稱是我去撞他的
2. 左小腿骨骨折,膝蓋跟腳掌挫傷
3. 約是45~55的婦人,已無工作
4. 原本預計9/1會跟團出國
5. 機車右方有明顯的擦痕
6. 還沒想跟我談和解,有說:不是要先做筆錄嗎?
我方
1. 左腳後方內側有挫傷(阿基里斯健位置),腳大姆指位置隔天有腫
2. 機車左腳踏後方位置,有疑似擦痕
3. 機車沒倒
4. 還沒接到對方保險員的電話,也沒聽到對方提到有無保險
欵問的地方
1. 交通隊是給予我們10天~半個月的私下談和解。可以先做筆錄,但會先就韋規的部份開罰單.
所以我要採被動,等對方自己來談和解嗎?
2. 因為不知道雙方肇事比例,又沒保第三責任險,家父又已往生。
目前找不到一位長輩可以協助我去跟對方談和解。
這部份,有沒有管道可以尋求協助?
3. 我需要先去做筆錄嗎?
4. 對方已把機車牽回去了,也未告知有無去維修。我是否該告知,我要請我認識的車行去估價?

撞擊示意圖

現場示意圖(從Google Map擷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