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事情經過:
當天9/13星期六,我在南屯路郵局前要左轉近入現場圖上面的"南屯路二段407號大門"那邊停車,
去郵局辦事情。

住台中的大大們應該都清楚南屯路小條,車又多,
我當時時速約10~20km/h左右,因為要左轉所以很慢很慢,
然後左轉過去後,車屁股也已經過中間黃色虛線了,然後"嘰嘰嘰~~~~碰",有台機車撞到我左後方。

現場留下一條約40公分的煞車痕,跟70公分的機車刮地痕,確定為超車,且疑似逆向超車。

對方堅持我沒打方向燈突然轉,但是我有打,有個路人還叫對方不用怕,
說是我的錯要我賠機車車主,還叫我把車移到路邊(這邊我居然白痴的移了,應該要等警察啊啊啊),
等警察來了那個路人又跟警察說應該是我沒打方向什麼的...等。
ok...他說他的,我也做我筆錄,然後申請初步判定表(如下圖)。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車禍發生後,他一通電話都沒打給我,訊息也沒有,完全沒有想和解的意思,而且態度極差。
今天調解委員會時,調解委員說是他的錯,他要賠償我,因為他們也是依據警方那邊的判定表來判定,
機車車主不願意賠償,還說我是不是沒錢之類的等等,
對方堅持【各自賠償自己的損失,不然就法院見】。
他認為
1.我突然左轉,他來不煞車導致他撞上我,所以是我的錯。
2.初步判定表,沒有把我左轉沒打方向燈的肇因打出來(他認為我沒打),
他要跟警察異議,並且在申請初步判定表。
(這邊初步判定表是否已經不能改了? 若他要申請必須自費3000?)
3.他有受傷,沒有告我傷害就不錯了,還敢跟他討賠償!?
4.他機車也有損壞,受傷的醫藥費也要跟我求償。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調解會時,對方堅持警方的車禍的初步鑑定表不完整....

我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大大們幫忙解答。

1.警方那邊初步判定出來,若他有異議,真的會更改,變成我有錯嗎?
2.我前車左轉,他後車直行(要超車但疑似逆向),撞到我,我的路權是否比他大?
3.他如果告我傷害,會成立嗎?
4.他撞我,我需要賠償他嗎?
5.到法院審理,除了修車錢,我可以請求我今天請假去調解被扣的薪水和精神賠償嗎?
6.他簡訊內容提到(1)我沒有看後照鏡?
(2)我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3)那個路人說我沒有打方向燈?
(4)是誰撞誰?
如果到法院他提出這些,對法官的判決會有影響嗎?有用嗎?
看情形機車跟左轉車是同車道,有沒有打方向燈並不是此事故主要的原因,後車沒注意前方路況罷了
1.我突然左轉,他來不煞車導致他撞上我,所以是我的錯。

此事後車主因大。

2.初步判定表,沒有把我左轉沒打方向燈的肇因打出來(他認為我沒打),
他要跟警察異議,並且在申請初步判定表。
(這邊初步判定表是否已經不能改了? 若他要申請必須自費3000?)

他要花費三千申請肇事鑑定,如果仍以口供筆錄的方式陳述,而無任何影像或證人等因素
維持初判表判決機率非常大(你無肇事因素)。


3.他有受傷,沒有告我傷害就不錯了,還敢跟他討賠償!?

過失傷害需要對方有明顯過失,如果初判或鑑定結果皆無過失,就可反咬對方。


4.他機車也有損壞,受傷的醫藥費也要跟我求償。

強制險給付,負擔基本醫療費用。

我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大大們幫忙解答。
1.警方那邊初步判定出來,若他有異議,真的會更改,變成我有錯嗎?

看對方有無新事證,如果有你沒有打方向燈被錄影之類,就會判有過失的可能(每個判法都不一定一樣,如同一種米養百種人),不過遇上這種事,如果如法自行處理,找個律師有打趴被判過失的可能;如果單憑重新以口敘述事故過程,難以推翻結果。


2.我前車左轉,他後車直行(要超車但疑似逆向),撞到我,我的路權是否比他大?

同1。

3.他如果告我傷害,會成立嗎?

以初判表結果而言不會。

4.他撞我,我需要賠償他嗎?

沒有肇事責任,可以。

5.到法院審理,除了修車錢,我可以請求我今天請假去調解被扣的薪水和精神賠償嗎?

你想要可提出,判不判賠是法官在判。

6.他簡訊內容提到
(1)我沒有看後照鏡? 沒有意義的問題
(2)我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沒有意義的問題
(3)那個路人說我沒有打方向燈? 沒有意義的問題
(4)是誰撞誰? 沒有意義的問題
如果到法院他提出這些,對法官的判決會有影響嗎?有用嗎?

法院上看的是證據,有多少證據說多少話,光憑言語之詞不能作為證據
jack10204 wrote:
1.警方那邊初步判定出來,若他有異議,真的會更改,變成我有錯嗎?
2.我前車左轉,他後車直行(要超車但疑似逆向),撞到我,我的路權是否比他大?
3.他如果告我傷害,會成立嗎?
4.他撞我,我需要賠償他嗎?
5.到法院審理,除了修車錢,我可以請求我今天請假去調解被扣的薪水和精神賠償嗎?
6.他簡訊內容提到(1)我沒有看後照鏡?
(2)我沒有裝行車紀錄器?
(3)那個路人說我沒有打方向燈?
(4)是誰撞誰?
如果到法院他提出這些,對法官的判決會有影響嗎?有用嗎?


個人意見
1.不可能改,除非警方承認有重大過失,不然你收到的這份有什麼意義?
2.在一般情形下,你的路權較大;依肇責來說,後車撞前車,都是後車的錯比較大,即使你未打方向燈,也只表示他未保持安全車距而已
3.目前證據只有初判表,理論上不成立所謂過失傷害;你要強調自己無過失
4.依法院判定肇責比例
5.可以提出,但法院不一定會判給你,或者金額不如你所想
6.這些都沒有證據,目擊者證詞會有些許作用,但最糟的狀況如上,你未打方向燈,不代表你沒有提前減速;肇事主因仍為他沒有保持安全車距,否則萬一你車前突然有天災或不可抗之意外狀況怎麼辦?誰撞誰依現有證據論定

jack10204 wrote:
事情經過:當天9/1...(恕刪)


放心啦!
這種就是標準沒錢又沒保險
想說用上法院這套
你會不會就放棄的
你就堅持上法院吧!
就算最後法官判雙方都有錯
有肇責比例的話
你都是贏了這場官司
果然是個爛地方

jack10204 wrote:
事情經過:當天9/1...(恕刪)


我跟你的情況一模模一樣樣
我的情況更誇:
1. 我可以舉證事發前十公尺的影片,證明後車超速
2. 我緊跟前面三公尺另一台車左轉,該車駕駛下車第一句話也跟我說:他哪裡冒出來的?!
3. 對方無照駕駛

最多最多!3:7
我個人認為也是對方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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